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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普陀区兰凤新村地块土地使用权由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储备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为兰凤新村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提交的申请已受理。

经查,该储备项目位于普陀区石泉路街道,东至碌曲路,南至中山北路,西至兰田中学、岚皋西路 360 弄,北至岚皋西路。涉及国有土地面积 61997.85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  61997.85 平方米。

另查,该项目已列入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并经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沪规土资地〔2015〕26 号文批复。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发改城〔2025〕43号文批复投资估算;经你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5〕40 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经审核,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将61997.85平方米土地交由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请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凭本批复开展土地储备,请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对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注销登记。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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