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收回府村路500号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收回府村路500号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以及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为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填报的《上海市用地业务管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收悉。

经查,该地块位于普陀区石泉路街道,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用地范围内,近现状府村路末端,建设用地面积262平方米。

现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意收回上述26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请区土地发展中心与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协商推进上述地块土地收储事宜,本次收回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补偿在后续该单位的整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和土地收储协议中予以落实。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分享: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