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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撤销沪普府土〔2023〕101号文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撤销上海燃气普陀城市燃气管网综合服务保障基地项目供地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规定,批复如下:

经查,该项目原经普陀区人民政府沪普府土〔2023〕101号文批准, 以划拨方式供地,由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现因项目不再实施,已经区发改委撤销项目核准,经你局注销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经审核,依法撤销《关于批准上海燃气普陀城市燃气管网综合服务保障基地项目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通知》(沪普府土〔2023〕101号)供地方案批复,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撤销手续完成后,收回原以划拨方式供地的669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作国有土地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占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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