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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建设桃浦智创城078-02、079-01、087-02地块绿化景观新建工程项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建设桃浦智创城078-02、079-01、087-02地块绿化景观新建工程项目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以及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填报的《上海市用地业务管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收悉。

经查,该项目位于普陀区桃浦镇,祁连山路两侧,南至永登路、北至武威路,建设用地面积 4502.84 平方米,其中涉及国有121.28平方米、国有(绿化用地)3887.09平方米、国有(既有道路)142.77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351.7平方米。

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5]49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经你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5]22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另查,上述4502.84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中,3887.09平方米国有(绿化用地)已经沪普府土[2017]2号、沪普府土[2017]13号收回国有;351.7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已经沪普府土[2017]13号收回国有。本次涉及收回其余264.0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意收回上述264.0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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