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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实施轨道交通20号线平利路站工程收回普陀区平利路4、18、3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402808
主题分类:
土地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发文字号:
沪普府土〔2024〕5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为实施轨道交通20号线平利路站工程收回普陀区平利路4、18、3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本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该地块位于甘泉路街道,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志丹路、北至平利路、西侧南侧临平利路38弄小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4771平方米,权属为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以划拨方式供地。
经查,该轨交项目已于2022年9月取得市发改委批复可研报告,2024年09月取得你局批复临时用地规划许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4771平方米的使用权。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协调落实有关土地补偿工作及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等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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