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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杨柳青路56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杨柳青路56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本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该地块位于原曹杨新村街道205街坊,原以划拨方式供地,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杨柳青路,南至梅川路,西至桃浦河,北至梅岭北路。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955平方米。

经查,该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5月取得普陀区发改委批复投资估算;2024年7月取得你局核发的规划土地意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收回上述95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按规划退让为道路用地32.37平方米及绿化用地922.63平方米,并交由普陀区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管理。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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