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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建设皋兰山路(武南路-真南路)道路新建工程实施土地划拨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建设皋兰山路(武南路-真南路)道路新建工程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以及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为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填报的《上海市用地业务管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收悉。
经查,该项目位于普陀区桃浦镇,南至武南路,北至真南路,建设用地面积22114.8平方米,其中涉及国有(规划道路)19267.1平方米、国有(带拆公共绿地)197.6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265.9平方米、626街坊6丘业主22.8平方米、国有(既有道路)2282.3平方米、国有(既有绿化)79.1平方米。
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1〕65号、普发改投〔2024〕4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1〕129号文变更项目建设主体。经你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1〕8号、沪普规划资源选预变〔2022〕1号、沪普规划资源选预变〔2023〕3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另查,上述22114.8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中,265.9平方米区土发中心土地已经沪普府土〔2023〕11号收回国有,19267.1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已经沪普府土〔2017〕16号、沪普府土〔2019〕50号、沪普府土〔2020〕1号、沪普府土〔2020〕32号、沪普府土〔2020〕3号、沪普府土〔2021〕15号、沪普府土〔2022〕19号收回国有;197.6平方米国有(带拆公共绿地)已经普府土用〔2001〕77号收回国有。本次涉及收回其余2384.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意收回上述2384.2平方米国有 土地使用权。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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