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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桃浦污水处理厂部分地块土地储备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226233255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土地储备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审核批复(编号:202601218000048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2号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污水处理厂部分地块土地储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 (2026)BA310107202600166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污水处理厂部分地块土地储备。
2、项目建设依据:《普陀区桃浦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H3 、H5、H6、H7、H8 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沪府规〔2015〕58号 )、《S5( 中环路-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功能提升工程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3〕5号 )、《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24-2035 年)》(沪府规划〔2024〕 41号 )。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北张泾、南至沪嘉高速公路 、西至祁安路 、北至河南浜。
4、规划用地性质:公交场站用地 、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11156.63 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 )。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计要求将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阶段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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