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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B01-08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126229703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109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2 号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 B01-08 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 (2026)BA310107202600107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 、选址意见

1 、建设项目名称: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B01-08 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

2 、项目代码:  31010769416662920251A3101018。

3 、项目建设依据:《普陀区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 暨W061101 单元沪嘉高速以南和W061102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沪府规划〔2021〕169 号)、《S5(中环路-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功能提升工程专项规划》 (沪府规划〔2023〕 5 号)。

4 、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 B01-09 地块、南至古浪路 、西至桃浦河 、北至 B01-04 地块。

5 、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G1 )。

6 、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  16695.59 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 )。

二 、 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 号 ),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 、规划设计要求

1 、建设工程性质: 绿化及配套工程。

2 、涉及生态环境 、 绿化 、市容 、交通 、交警 、消防 、卫生、民防等相关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3 、除上述要求外, 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 中的有关要求。

四 、其他管理要求

1 、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 、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如需对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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