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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A03-02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127229886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 及所附的相关文件 、图纸 、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102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 A03-02 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  沪普书 (2026)BA310107202600084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 、 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A03-02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69416662920251A3101011。

3、项目建设依据:《S5(中环路-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 )功能提升工程专项规划》( 沪府规划〔2023〕5号 )、《普陀区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 暨 W061101 单元沪嘉高速以南和 W061102 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沪府规划〔2021〕 169 号 )。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桃浦西路 、 南至红祁河、西至祁顺路、北至A03-01绿地。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G1)。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10528.86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 、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绿化及配套工程。

2、涉及生态环境 、绿化 、市容 、交通 、交警 、消防 、卫生、民防等相关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 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如需对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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