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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B01-01、B01-02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126229694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 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104 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 、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2 号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 B01-01 、 B01-02 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 (2026)BA310107202600078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 、 选址意见

1 、建设项目名称: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 B01-01 、B01-02 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

2 、项目代码:31010769416662920251A3101013。

3 、项目建设依据:《普陀区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暨W061101 单元沪嘉高速以南和 W061102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沪府规划〔2021〕169号 ),《S5( 中环路-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 )功能提升工程专项规划》( 沪府规划〔2023〕5号)。

4 、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桃浦河 、南至红祁河 、 西至桃浦西路 、北至沪嘉高速。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G1 )、生产防护绿地( G2 )。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1545. 95 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 )。

二 、 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 号) ,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 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 、其他管理要求

1 、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 、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如需对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 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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