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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A03-06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120228839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 及所附的相关文件 、图纸 、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103 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 多规合一 ”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 一 、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2 号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 A03-06 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 沪普书 (2026)BA310107202600060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 、选址意见
1 、建设项目名称: 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A03-06 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
2 、 项目代码:31010769416662920251A3101012。
3 、项目建设依据:《普陀区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 暨W061101 单元沪嘉高速以南和W061102 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沪府规划〔2021〕 169 号 )、《S5( 中环路-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 )功能提升工程专项规划》( 沪府规划〔2023〕5 号 )。
4 、 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桃浦西路 、 南至古浪路 、 西至祁顺路 、 北至红祁河。
5 、 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6 、 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9986. 77 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 )。
7 、 拟建设规模: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二 、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 、规划设计要求
1 、建设工程性质:绿化及配套设施。
2 、 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和已批控详规划有关要求。
3 、 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和已批控详规划有关要求。
4 、 建筑间距及日 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有关要求。
5 、 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 、 涉及生态环境 、 绿化 、市容 、 交通 、 交警 、 消防 、卫生 、 民防等相关部门要求的 ,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并予落实。
7 、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 、其他管理要求
1 、 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 、 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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