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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天目湖宾馆(曹杨路1021号)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60629250536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储备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审核批复(编号:202601218000338)。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天目湖宾馆(曹杨路1021号)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6)BA310107202600553),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天目湖宾馆(曹杨路1021号)地块。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普陀区W060501单元(曹杨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含PT-086、PT-087、PT-088、PT-089、PT-090风貌保护街坊保护规划)(沪府规划〔2022〕26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东至曹杨路、南至枫桥路、西至梅岭北路、北至武宁路。
4、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二类住宅组团用地、道路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4623.2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我局将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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