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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普陀区南石四路114号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50317176452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23号文批复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投资估算。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普陀区南石四路114号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5)BA310107202500232),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南石四路114号地块。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普陀区真如社区W060801单元、W060802单元B5、E3街坊等/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A6、A7街坊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沪府规〔2018〕87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南石四路114号。
4、规划用地性质:文化用地,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共绿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8222.33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2509.43平方米,公共绿地117.9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我局将根据批准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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