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核定梅川社区W060901单元A12a-01地块规划公共绿地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51223224793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为核准制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梅川社区W060901单元A12a-01地块规划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5)BA310107202501274),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梅川社区W060901单元A12a-01地块规划公共绿地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依据:《普陀区梅川社区W0609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A12、A13、A14、A15街坊(新曹杨地区)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0〕202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长征镇,东至 A12a-02 地块、南至规划雅砻江路、西至真北路(中环线)、北至怒江北路。
4、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2266.0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6日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