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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A03-01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 20251215223167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101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A03-01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5)BA310107202501244),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A03-01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69416662920251A3101010。
3、项目建设依据:《普陀区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暨W061101单元沪嘉高速以南和W061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沪府规划〔2021〕169 号),《S5(中环路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功能提升工程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3〕5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桃浦西路、南至A03-02地块、西至祁顺路、北至沪嘉高速公路。
5、规划用地性质:生产防护绿地(G2)。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9347.68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绿化及配套设施。
2、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和已批控详规划有关要求。
3、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和已批控详规划有关要求。
4、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有关要求。
5、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涉及生态环境、绿化、市容、交通、交警、消防、卫生、民防等相关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7、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 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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