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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石泉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 20251128220427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151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5)BA310107202501161),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00244339020251A3101002。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普陀区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A15、A17A、A17B 街坊,槎浦物流基地PTP0-0001单元5A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5〕233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东至碌曲路、南至堰门路、西至A17A-07地块、北至A17A-07地块。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G1)。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999.59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绿化及配套设施。

2、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和已批控详规划有关要求。

3、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和已批控详规划有关要求。

4、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有关要求。

5、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涉及交通、交警、消防、生态环境、卫生、绿化、市容、民防等相关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7、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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