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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石泉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 20251119218683 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146 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2 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5)BA310107202501133),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2、项目代码:3101070024433902025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普陀区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A15、A17A、A17B街坊,槎浦物流基地PTP0-0001单元5A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5〕233 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东至碌曲路、南至堰门路、西至 A17A-06 地块、北至 A17A-06 地块。
5、规划用地性质:社区文化用地、社区体育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6153.88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 12307.76 平方米,其中,社区文化建筑计容面积占比不大于 64%,社区体育建筑计容面积占比不小于 36%(总建筑面积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社区文化、社区体育及配套建筑。
2、建筑容积率:不大于 2.0。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有关要求。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有关要求。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有关要求。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 30 米。
7、室外平均标高不低于 3.3 米,具体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8、A17A-07 地块含老年人福利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结合文体设施设置公共厕所。
9、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方案阶段应按照建管委、消防、交警、环保、绿容、卫生、民防、应急、交通、文旅、体育、地震等部门的征询意见落实。
10、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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