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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普陀区桃浦镇北张泾新建人行桥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填报的20250612191719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72号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普陀区桃浦镇北张泾新建人行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5)BA310107202500548),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桃浦镇北张泾新建人行桥工 程。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普陀区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C04街坊跨北张泾桥梁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深化》(入库业务通知单编号:1202531010700573)、《普陀区桃浦智创城东部拓展区(暨W061101单元沪嘉高速以南和W061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沪府规划〔2021〕169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恒盛鼎城(圣都汇),西至桃浦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132.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地表用地面积约0.0平方米(含退让用地面积约0.0平方米),地上空间用地面积132.0平方米,地下空间用地面积0.0平方米。

6、拟建设规模:132平方米,桥梁长约22米,宽约6米(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桥梁工程。

2、加强建构筑物景观设计,实现城市空间整体环境的协调统一。

3、桥梁设计应符合相应技术规定,考虑人行通行需求。

4、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生态环境、绿化、市容、消防、卫生、人防、应急、交通、水务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3、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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