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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桃浦智创城078-02、079-01、087-02地块绿化景观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250527189054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5〕49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桃浦智创城078-02、079-01、087-02地块绿化景观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5)BA310107202500510),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桃浦智创城078-02、079-01、087-02地块绿化景观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769416662920251A3101006。

3、项目建设依据:《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96、102等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沪府规〔2017〕101号)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祁连山路两侧,南至永登路、北至武威路。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4502.8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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