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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真北路369-379(单)号地块建设项目收储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41104157636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4〕80号文批复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投资估算。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真北路369-379(单)号地块土地收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310107202401265),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真北路369-379(单)号地块土地收储。

2、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普陀区北新泾产业园区w0610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pt0258b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2〕253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长征镇,真北路369-379(单)号。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2755.01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515.75平方米,公共绿地1226.6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我局将根据批准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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