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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宜川路街道泰山人民坊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20240712141035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24〕53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宜川路街道泰山人民坊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310107202400909),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宜川路街道泰山人民坊建设项目。
2、项目代码:3101070024433662024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普陀区甘泉社区W0603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8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编号:202431010700408)。
4、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宜川路街道,东至沪太路、南至中山北路、西至骊山路、北至华阴路。
5、规划用地性质: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c)。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775.1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社区级公共服务建筑。
2、建筑容积率:1.0。
3、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照《上海市普陀区甘泉社区W0603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8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执行。
4、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米。
6、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7、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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