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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有效期延续的决定(第1次)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普陀区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表》(受理号 20251222224349)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4〕37号文核发《关于审定普陀区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编号:沪普方(2024)DA310107202401107,以下简称《决定》)。

现你(单位)(第1次)向我局提出延续《决定》有效期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关于审定普陀区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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