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变更规划祁顺路(连亮路-沪嘉高速)、规划连冠路(张泾河-桃浦西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 2025052618891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4〕29号文审定沪普方(2024)DA310107202400888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因建设规模的计算口径问题,你单位申请对批文及总平面图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建设规模由“祁顺路道路全长约399.7米(含交叉口), 连冠路道路全长约543.3米(不含交叉口)”变更为“祁顺路 (连亮路-沪嘉高速)道路长约399.71米,连冠路(张泾河-桃浦西路)道路长约543.27米”。

2、取消总平面图中祁顺路连冠路交叉口的工程范围标识。

其他未予调整事项仍按照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4〕29号文审定的设计方案(编号:沪普方(2024)DA3101072024008 88)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31日

分享: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