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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普陀区白丽消防站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

你单位填报的2024081914657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4)DA31010720240069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白丽消防站新建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金润路、南至南沥泾、西至众仁河、北至金迈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消防设施用地(U6)。

五、可建用地面积:3297.08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3287.24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3287.24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1.0。

九、绿地率:0.91%。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7.9米。

十一、构筑物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19.9米。

十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方案涉及生态环境、规建、消防、卫生、绿化、市容、交警、交通、 民防、水务、应急、地震、电力、上水、桃浦镇等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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