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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迁建宝源加油站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092915301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4)DA31010720240079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迁建宝源加油站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规划122-02地块、南至规划122-03地块、西至永固路、北至定宁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

五、可建用地面积:2558.4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1081.68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1081.68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0.48。

九、绿地率:不小于25%。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1.55米。

十一、方案涉及生态环境、消防、卫生、绿化、市容、交通、交警、民防、建委等部门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十二、站房一层配套公共厕所一座,应对外开放。

十三、应落实桃浦智创城区域管理要求:配套用房不允许采用涂料类材料,加油站建设标准及外立面效果应符合智创城高标准定位。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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