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预算科
(三)国库科
(四)社会保障科
(五)行政事业财务科
(六)基建科
(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八)绩效监督科
(九)会计事务管理科
(十)企业科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