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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草案)》的起草说明
2025年11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制订背景
2022年8月,《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发布并施行,为本区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明确制度遵循,在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公众知情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化,公众对政务公开的广度与深度提出更高要求。2025年7月,区府办对原《实施细则》开展后评估,通过科学评价制度适用性与可操作性,全面掌握实施成效及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调整决策”的评估结论。鉴于部分条款内容及表述需要完善和优化,为契合区情实际,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区府办修订形成《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2、《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20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公布)。
三、制定过程
2025年9月,区府办启动修订工作。依据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相关部门、高校专家及有关企业代表后评估意见建议,对原《实施细则》予以修改完善,起草形成新《实施细则》,并通过网络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四、主要内容
新《实施细则》修订紧扣新时代政务公开形势与要求,共包含总则、公开内容、政民互动、公开机制、附则五部分,合计43条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包括:明确政务公开定义、组织架构与责任分工,区政府加强工作领导完善相应机制统筹全区工作,区府办作为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各行政机关设专职机构与人员落实日常工作;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覆盖重大行政决策、财政信息、重大工程、行政执法等关键领域,明确公开标准;创新政民互动与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处长(科长)讲政策、专家评政策、媒体看政策”三位一体解读机制,依托智能平台精准推送政策,同时完善政务舆情回应与公众参与渠道。此外,还规范了保密审查、考核监督等机制,确保公开工作合法合规、高效落地。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