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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草案)

2025年08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和中央、上海市、普陀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对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凝聚力,激发优秀青年人才成长动力,根据上海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本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1.国家高层次人才称号获得者、教育部“双名计划”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

2.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等高层次人才;

3.省部级及以上中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课题研究一等奖及以上等第奖获得者(领衔人),五门强基学科竞赛一等奖(金牌)及以上等第奖获得者的教练等优秀中青年人才;

4.学校新引进的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内外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研究生学历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在高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等青年人才;

5.其他经认定的优秀人才。

二、支持保障项目

1.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

引进普陀教育事业发展紧缺急需、在本市乃至全国教育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领域方面成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以不断优化本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对经综合评估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才专项资助;用人单位在分配制度优化完善过程中,加大向高层次人才的倾斜力度,营造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环境。

2.实施高层次人才示范引领项目

鼓励高层次人才成立工作室,在“763”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运行周期内,根据项目完成度、创新成果及示范引领成效等考核评估情况给予个人最高18万元示范引领资助;支持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建设,给予每年10万元育才工作经费。

3.实行高层次人才延聘机制

对于在编在岗的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特级校长(书记),根据普陀教育发展需要,如承担重大改革任务、重大项目课题尚未完成,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实行延长聘任机制。延聘的特级校长(书记)需同时承担带教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任务,为普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人才梯队。

4.设立优秀中青年人才专项支持

对在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管理评比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等第奖,在五门强基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金牌)及以上等第奖的教练,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给予最高2万元专项支持,优先纳入新一轮“763”人才培养工程序列,充分发挥其在课程改革、教学创新、科研攻关和管理优化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人才的标杆示范作用。

5.实施青年人才安居保障项目

为学校新引进的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内外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研究生学历的海内外优秀毕业生,在高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提供每月最高2000元租房补贴,助力青年人才安心工作、扎根发展;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配套支持、灵活安置等方式,进一步优化人才居住环境,为青年人才提供良好保障。

6.优化人才服务保障项目

完善高层次人才住房、医疗等相关配套服务,多措并举优化各项保障工作。对有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提供本区人才公寓租住的服务;协调区属医疗资源提供就医问诊的便捷服务;提供办理人才落户专业服务;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转学的政策指导;积极整合各类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多交流展示平台。

三、使用管理

1.在区委人才办的指导下,区教育工作党委、教育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房管局,细化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2.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经费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区教育工作党委、教育局按程序实施具体申请和拨付工作,并会同有关学校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享受项目扶持的人才在承诺服务期未满即辞职离岗的,应当按服务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附则

1.本办法如与本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之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办法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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