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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协议置换管理办法》的预公开解读
2025年09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制定《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协议置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由于原上位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协议置换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建房管联〔2018〕853号)已废止,新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协议置换管理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5〕220号)自2025年4月29日起施行,上位政策文件有所变化,因此重新修订《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协议置换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于2025年4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协议置换管理的意见》。
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以下项目经区人民政府备案后,可开展房屋协议置换相关工作:
(一)有明确交地和开工时间节点,且已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重大工程项目;(二)无法实施征收但因安全控制或环保等要求必须搬迁房屋的项目;(三)其他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确需先行开展房屋协议置换的项目。
四、协议置换的责任单位是哪些?
区人民政府是房屋协议置换的监管责任主体;区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的牵头管理;区规资局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的牵头管理;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区文旅局等相关管理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和保障房屋协议置换工作顺利进行。
五、开展协议置换有什么前提条件?
确需开展房屋协议置换的项目,应在项目启动前落实资金和安置房源。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协议置换的项目安置房源为期房的,一般应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重大工程项目的安置房源,应确保安置房源所在地块为净地。居民在外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原地回搬安置的项目在外过渡期不得超过五年,采取原地回搬安置方式的,应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六、协议置换有哪些基本程序?
《管理办法》明确了房屋协议置换项目的实施范围确认、房屋调查登记、方案征询及修改、选定评选机构、置换方式等基本流程以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