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的预公布解读
2025年08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区文化和旅游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于2025年3月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会评议、社会公示,拟公布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录5项、代表性传承人9名、代表性传承团体1个。
现就关于《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的公布认定》作如下解读:
一、关于《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的公布认定》的背景是什么?
普陀区政府在2022年公布了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区文旅局相应公布了第六批代表性传承人。
自2023年起,陆续有20余个项目,通过街道镇、区文化馆,或以社会单位、传承人本人的名义前来咨询非遗项目申报事宜。此外,多个本区非遗项目存在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偏大或丧失传承能力的现象,亟需认定新一批区级传承人(团体)以便更好地开展保护传承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参照《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经被推荐人同意、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区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会讨论、社会公示,确定一批具有普陀地域特色和人文积淀的非遗项目,由区政府公布第七批非遗项目名录,区文旅局公布第七批代表性传承人(团体)。
二、《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的公布认定》的工作依据是哪些?
1.《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
三、《第七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的公布认定》的申报程序有哪些?
1.申报单位或个人(团体)向区文旅局提出项目申请材料;
2.区文旅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本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