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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普陀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5年09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制定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本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体制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筑牢美丽普陀建设的坚实安全底线,我局牵头起草了《上海市普陀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普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本市相关实施办法,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包含“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预案管理”七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实施范围及工作原则。
第二章为“组织指挥体系”,主要明确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和工作机构的组成。
第三章为“预防预警”,主要明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信息收集、预警发布流程和主要措施。
第四章为“应急响应与处置”,主要明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响应分级和具体措施,明确应急响应启动、终止以及信息公开等工作流程。
第五章为“后期工作”,主要明确应急响应终止后的善后处置、损害评估、事件调查、总结评估等工作内容。
第六章为“应急保障”,主要明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的队伍、资金、物资、交通运输等保障措施。
第七章为“预案管理”,主要明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演练培训、责任与奖惩和预案管理规定。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应急预案》正式实施后,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区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做好具体工作落实,一旦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应急响应警报,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