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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关于《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2023年03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 制定背景

为激励在本区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和个人,引导本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普陀区总体质量水平,推进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修订《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三、 制定过程

按照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要求,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起启动对《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修订。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最终形成了目前的草案。

四、 主要内容

对《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共涉及11条,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奖项名称: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将“普陀区区长质量奖”、“普陀区质量金奖”、“普陀区质量创新奖”的“组织”奖和“个人”奖全部更名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2、调整奖励数量: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奖励数量从6个提高到7个,区政府质量奖的总体奖励数量从不超过14个提高到不超过15个。

3、调整评审标准表述:参照《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将主要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相关地方标准等。

4、调整奖励经费: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等国家级、市级质量荣誉的组织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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