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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

《普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五”规划》已经2026年7月21日区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普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五”规划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为推进“十五五”时期普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普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五”规划》和《上海市普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普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四五”时期,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以及繁重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任务,普陀区主动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稳中有进、提质增效,圆满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为“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落实稳岗稳就业政策,累计投入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4亿元,惠及企业1.2万余家次、重点群体11.8万余人次。开展“扬帆”专项行动和就业服务攻坚行动,打造“627路就业专线”,每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90%以上。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建设市级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及区“乐业基地”,实施“人人乐业”专项行动,密集举办各类招聘会。打造“1+10+N”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成21个“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建设区级零工市场,上线区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线上线下就业公共服务更加精准可及。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出台技能人才建设系列政策,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依托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场所培育青年高技能人才,组队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

2.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全区参保人数5700余人。落实社保扶贫政策,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开展常态化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口径和业务经办标准。征地养老人员实现区级统筹管理,及时统一发放各类费用;新建医药费报销管理系统,提升就医报销便捷性;做好征地养老人员资格认证。依法依规开展工伤认定,优化经办流程,健全疑难案件讨论制度,累计作出工伤认定决定7565件。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完成职业伤害确认997件。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提升企业和职工安全意识。完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相关工作机制,平稳承接因病鉴定初次鉴定工作,进一步扩充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队伍。推进劳动能力鉴定流程信息化与标准化,累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5646件。

3.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健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格局。成功创建“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605家,波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获“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称号。完善劳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成区劳动关系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基层劳动关系队伍,提升劳动关系矛盾源头预防化解能力。织密“区—街镇—行业—企业”四级调解网络,指导互联网、人力资源、养老服务行业及新就业平台的头部企业和重点国企,建成行业、企业内部调解组织15家。完善监察仲裁“一口受理”机制,完成区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增设监督庭和速裁庭。推行“劳动解纷+就业帮扶”模式,在劳动维权综合受理大厅设立“解忧草”就业服务站。建立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一站式联合化解中心和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市区联合调解中心,构建“1+3+10+X+N”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

(二)面临形势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是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乘势而上的全面发力期、转型升级的攻坚决胜期,也是普陀区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全市大局,努力开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奋力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区建设新篇章的重要时期,本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将面临更加复杂形势,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

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推动本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上海龙头带动、改革开放、科技和人才、治理现代化等多重优势没有变;普陀发展“稳”的基调保持不变,“进”的动能更加强劲,“新”的质效持续提升,迈入战略优势筑基成型期、经济动能跃升换挡期和城区品质迭代焕新期,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创造良好条件。

与此同时,外部环境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我国发展条件和增长模式发生深刻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上海经济增长面临外部冲击、供需矛盾、动力转换、结构调整等多重压力。普陀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区域经济总量偏小,新旧动能转换有待提速,产业集聚效应尚不明显,改革创新潜能有待释放,有显示度、影响力的产业、企业、区域还不多,人口发展进入新常态,老龄化程度加深,劳动力群体大龄化趋势明显,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就业、更完善社会保障和更便捷公共服务的期盼更加迫切,都将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复杂深刻影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裉节难题亟待破解,就业总量压力依然长期存在,结构性就业矛盾日益凸显,职业技能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匹配性有待提高,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快步伐,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有待进一步优化,劳动关系矛盾处置质效仍需提升。

为此,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十五五”国内外形势的基本判断上来,坚持“跳出普陀看普陀、站高一步看普陀、想深一步看普陀”,积极识变应变求变,主动迎接挑战,勇于攻坚克难,持续创新突破,奋力开创本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十五五”时期普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胸怀“两个大局”,坚持“四个放在”,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优化经办服务,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环境公平、就业结构优化、人岗匹配高效、社会保障完善、劳动关系和谐的局面,满足劳动者对更稳定的工作、更合理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体面的劳动的新期待,为“协同创新活力区、半马苏河品质区”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促进共同发展。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顺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盼,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

2.坚持统筹协调,推动协同共赢。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和政策的引导作用,实现市场调节与政府支持的有效结合,平衡企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构建公平、高效、可持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3.坚持系统谋划,强化整体联动。将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框架,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增长与民生改善协同发展。

4.坚持风险防范,筑牢安全底线。注重补短板、固底板、堵漏洞、强弱项,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预见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增强安全韧性。

5.坚持数字赋能,提升服务效能。深化数字技术与智能化管理应用,推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数字化升级,提高数据分析和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公共服务的精准度和便利性,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双向赋能。

(三)主要目标

1.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成效

打造结构优化、供需匹配、富有活力的高质量就业生态。大就业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更加精准,创业带动就业成效进一步提升,就业公共服务不断优化,就业氛围多元、包容、高效,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职业技能和就业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匹配性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十五五”期间,每年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900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300人以上;新增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1万人次以上。

2.社会保障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建设优质便捷、运行高效、安全规范的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城乡居保业务流程不断优化,企业年金参保覆盖面逐步扩大。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机制持续健全,推进实现应享尽享。工伤预防和宣传不断加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提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持续优化,服务质效不断提升。有效发挥工伤康复作用,帮助受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社保基金更加安全规范可持续。

3.劳动关系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形成机制健全、治理高效、各方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格局。劳动关系全链条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完善,调解、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构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评估与预警机制,实现动态监测与快速响应。“十五五”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5%,仲裁结案率达到9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按期结案率保持在100%。

专栏1“十五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十五五”主要目标

属性

就业创业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

每年6900人以上

约束性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每年2300人以上

约束性

新增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数量

1万人次以上

预期性

社会保障

各项养老金水平

合理增长

预期性

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持续扩大

预期性

劳动关系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达到65%

预期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达到93%

预期性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按期结案率

保持在100%

约束性

三、“十五五”时期普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充分就业

1.健全就业促进机制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发挥政策效应,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重点行业稳岗扩岗。紧抓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发展机遇以及消费新热点,紧扣以“1+2+3”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围绕推动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健全“产业链+就业链”融合机制,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建立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等人力资源需求清单,推动用工需求与劳动力供给高效匹配。发挥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作用,鼓励用好用足就业补助资金,凝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合力。

2.加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市场化、政策性岗位供给。将公共就业服务向校内延伸,增强择业观念引导,服务高校毕业生求职各阶段。拓展见习岗位的行业覆盖面和企业辐射度,推动见习带动就业。持续强化就业服务保障,着力拓展安居、帮困等更多渠道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聚焦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运用政策工具,精准发力,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深化“云上·乐业”劳务协作品牌建设,有效对接区域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加强对口地区劳务协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3.优化就业公共服务

完善“1+10+N”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提质增效。探索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做大零工岗位“蓄水池”,规范建设区级零工市场。鼓励区域内科研院所、产业园区、行业头部企业发展为区“乐业基地”,引导市场主体在稳就业、扩就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机制,广泛组织“专而精”“小而美”专项招聘。创新“就业+”模式,拓展就业服务外延。探索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就业公共服务“AI赋能”升级优化。完善与区内重点园区、楼宇、企业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动态掌握实际需求,提升惠企政策帮办、快办服务实效。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机制,着力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支持体系。整合多层次创业支持力量,搭建创业成果展示平台,探索优秀创业项目转化落地的促进机制,全方位助力创业组织健康发展。

4.强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出台新一轮关于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聚焦市、区重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趋势,以及重点群体技能提升需求,推广短平快、订单式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鼓励链主企业、头部企业参与行业培训标准的制定,推动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紧密融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培训机构的培训质效。发挥用人单位、协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支持并指导区内企业、院校申报成为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加强区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构建项目开发、培训评价、就业服务的一体化平台。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选育和推荐。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高规格、高等级赛事为引领,带动全区各行业开展技能竞赛。

5.加强就业风险防控

通过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探索打通各部门数据壁垒,积极构建包含岗位需求分析、劳动力结构研判等功能的多维度就业信息库,为政策制定、服务优化提供数据支撑。做好招退工登记管理和失业登记人员调查排摸工作,精准把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推进“排摸—帮扶—就业”全周期流程再造。加强就业形势跟踪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全方位风险应对工作机制,综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

(二)激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活力

1.培育人力资源行业标杆

加大本市“伯乐”奖励计划、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选树和扶持力度,形成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品牌优势。着力培育一批行业地位领先、创新能力突出、质量信誉良好的龙头企业,特别是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形成独特的技术优势和服务特色。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数字化水平、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申报各级各类行业竞赛等。

2.推动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积极对接沿沪宁产业创新带、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重大战略,不断壮大市场规模,提升专业化水平,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构建专业化、智能化的科技服务新供给,助力以“1+2+3”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挥平台集聚效能,着力打造集企业办公、服务展示、交流合作、人才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载体。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为出海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3.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级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化服务流程,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品牌建设投入,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举办品牌推广活动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行业扩能提质创造良好环境。

(三)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发展

1.落实社会保险各项政策

深入贯彻本市城乡居保相关政策,重点关注无账户人员、贫困人员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城乡居保参保情况,确保应保尽保。优化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机制,规范落实生活费发放等保障措施,稳步提高相关人员待遇水平。推广园区人才企业年金模式。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2.推进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协调发展

加强工伤预防,实施新一轮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在高风险行业和企业开展精准化宣传培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率。提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服务质效,规范经办流程,确保结论客观准确。发挥工伤康复定点机构作用,通过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为工伤职工提供更高质量服务保障。

3.强化社保基金安全监管

实施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构建数字化监管格局。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与内部核查,推动基金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闭环管理。深化案件移送、协同查办机制,推进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有机衔接。通过警示教育、集中整治等举措,严厉打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行为,守牢社保基金安全底线。

(四)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管理

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常态化建设。深化收入分配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改革,加强薪酬分配管理与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以推广使用《技能人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为重点,健全以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与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劳动者用工规范与权益保障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2.深化劳动关系源头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推动劳动关系治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强对企业的常态化用工指导和法律法规宣传,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机制,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用工行为。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以“部门协作+数智赋能”方式构建劳动关系矛盾全周期防控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动态用工分析,及时有效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平台企业优化算法规则和内部管理规范,从源头上减少新就业形态领域的矛盾纠纷。

3.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

聚焦多元共治、高效协同,持续完善“1+3+10+X+N”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有效发挥“区—街镇—园区(行业)—企业”四级调解网络效能,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深化监察仲裁“一口受理”、“调裁立审执”协同解纷、“劳动解纷+就业帮扶”等机制,探索长三角区域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置。加大执法力度,有序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广“检查码”应用,持续赋能区域营商环境优化。

4.健全欠薪治理长效机制

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确保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强化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欠薪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欠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政府国企项目欠薪。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惩恶意欠薪。积极推进“数智护薪”行动,夯实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数据基础,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发挥欠薪保障金兜底作用,筑牢民生权益防护网。

四、“十五五”时期普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一)实施重点群体“乐业”计划

整合沿沪宁企业资源,推动拓展青年就业专项服务,进一步发挥“扬帆”“启航”等系列服务品牌作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机制,强化实名制服务,开展精准化指导,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引导转变就业观念,促进青年群体就业。探索“救助+就业”服务模式,关爱困难大学生,提升求职成功率。强化长期失业人员精准帮扶,建立“一人一策”跟踪服务机制,提供职业培训、心理疏导、岗位推荐等一链式赋能支持,优先对接区内重点产业岗位需求,定期组织专场招聘会。促进对口协作地区农村劳动力来沪就业,建立“线上+线下”常态化送岗供岗机制,完善生活关怀、转岗服务、职业保障等来沪务工人员多维支持服务,擦亮劳务品牌。深化“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拓展弹性工作岗位供给,开展适配性技能培训,探索增强权益保障,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二)实施创业扶持“优享”计划

注重强化模式引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模式。聚焦区域新兴产业发展,深化市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加强与清华国际创新中心、桃浦智创城等创业平台合作,提升沿沪宁跨区域创新创业协同动能。有效充实创业专家导师队伍,完善资金扶持、孵化服务等配套支持,举办“创业星”等创新创业大赛,并结合特色创业培训及专项跟踪帮扶,积极助力更多创业项目落实落地,激发创新创业发展活力。

(三)实施就业服务“赋能”计划

创新升级就业服务特色品牌,结合区域重点群体实际需求,深度挖掘并持续打造“解忧草”等各类特色就业服务站点,加大服务资源下沉力度,开展站点“主理人”赋能培训,完善日常飞行督导评估机制,并依托智能化服务平台,不断提升站点服务实效。深化“普陀乐业服务合作伙伴”平台,整合区内各类就业服务支持力量,推动载体联建、服务联动、活动联办,更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实现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及互通共享,提升服务影响力及辐射度。

(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

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以“链接技能培训供需两端”为目标,探索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技能培训体系,打造“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培训模式,提升紧缺行业、新兴产业的技能人才供给。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新型技师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培训机构为补充、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一批、选拔一批、输送一批、带教一批,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性循环。以世界技能大赛标准为标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育方面的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五)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

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强机制、优服务、护权益”为核心,建设覆盖更广、更具温度的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设,推广劳动争议多轮协商模式。深化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完善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加强劳动关系领域基层队伍建设,壮大街镇、园区及企业层面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兼职仲裁员队伍,提升人员专业素养与办案能力,促进劳动关系矛盾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

(六)实施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计划

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加大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管理服务,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跟踪国家立法动态,指导和督促平台企业规范用工,不断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继续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规范办理职业伤害认定案件,维护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平台企业事故预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预防培训。广泛普及职业伤害预防知识,提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等伤害发生。

五、“十五五”时期普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动作用,积极对接市级部门,主动对接普陀区发展战略,强化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一体化推进。提升资金管理效能,坚持民生优先导向,加强财政对就业创业扶持、技能培训提升、社会保障提质的资金保障;优化资金分配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数字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社会监督评价体系,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形成社会广泛监督、共同推进的治理格局。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健全规划实施目标责任机制,将核心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分层分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进度要求。完善全过程监测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统计监测和评估分析。

附件

“十五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1.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

指统计期内有过登记失业经历,并从登记失业状态转为登记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数。

2.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指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统计期内办理过登记就业手续的人数。

3.新增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数量

指统计期内通过参加本市技能评价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

4.各项养老金水平

指统计期内各项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5.基本社会保险盖率

指统计期内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辖区户籍居民总人数的比率。

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指统计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与仲裁机构调解成功及和解撤诉案件数量占结案总数的比例。

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指统计期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数量占受理案件总数的比例。

8.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按期结案率

指统计期内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数量占立案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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