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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25年8月28日第91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上海市普陀区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普陀区排水设施运行效能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排水设施一体化管理,确保本区防汛排水安全,水环境持续改善,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围绕“五个不变”(规划建设分工不变、设施资产权属不变、政府监管职责不变、属地防汛责任不变、日常运维资金渠道不变)和“五个统一”(统一运维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运行调度、统一服务质量、统一核算机制)的原则,结合普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普陀区现有公共排水设施、设备如下:
(一)公共排水管道设施792.72公里,其中雨水管道243.34公里,污水管道205.87公里,合流管道85.02公里,支连管258.49公里;
(二)小市政排水管道设施29.15公里;
(三)下立交泵站12座;
(四)初雨调蓄池3座;
(五)通沟污泥处理站1座;
(六)道班房4处(与下立交泵站结建)
(七)移动排水泵车3辆;
普陀区现状养护企业和人员情况如下:
共有总包企业2家(上海普陀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有效期内总包合同2份(均为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区属国有养护企业涉水运维管理人员共61人(上海普陀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49人,上海普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2人)。
(注:具体移交设施量以移交协议为准)
二、改革目标
按照市改革总体目标,2025年底前,完成公共排水设施移交上海城投集团;2026年底前,实现区域内公共排水设施一体化运营,排水设施养护和运维水平明显提高,防汛抢险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达到如下运营管理目标。
指标名称 |
目标 |
指标类型 |
管道养护抽查合格率 |
95%(含)以上(管道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径10%为合格) |
定量 |
排水管网运维水平 |
泵站放江水质符合市水务、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
定量 |
管网低水位运行 |
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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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水入侵减少 |
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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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抢险处置效率 |
中心城区道路标准以内降雨不发生积水 |
定性 |
发生险情立即响应,接到抢险指令后30分钟内抵达现场(除重点保障区域外,跨区调度60分钟内抵达) |
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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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市区两级防汛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辖区内防汛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
定性 |
主要预期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推进平稳有序移交
1.建立协调机制。区分管领导任改革专项协调小组组长,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
2.编制改革方案。根据市改革方案要求,区建管委牵头研究制定普陀区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6月底前完成并报市水务局审核,经区政府审议后正式印发。
3.推进移交接管。区建管委对接上海城投集团“一区一小组”入驻本区,区排水管理单位和区属养护企业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
(1)摸清底数:区建管委牵头编制普陀区公共排水设施移交清单,收集整理涉及的纸质和电子资料,主要包括排水设施图纸资料、排水设施生产运行资料、设备机具资料、委托养护合同协议、人员档案资料、信息管理平台和现场感知系统资料、雨污混接排查和整治资料、排水接入和排水户资料等。(2025年10月)
(2)设施核验:上海城投集团编制设施设备核验方案,根据移交清单,由上海城投集团负责组织,属地配合开展设施设备的现场盘点、核实查验、清单锁定、形成报告等工作。区排水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核验结果双方确认。(2025年10月)
(3)协议签订:按照市改革总体要求,由区政府与上海城投集团签订排水设施管理移交协议,具体设施量以移交协议为准,未列入移交清单、未完成移交流程的排水设施仍由本区及权属部门负责管理。(2025年10-12月)
(4)人员移交:按照“人随事转、个人自愿”原则,妥善做好人员移交和相关稳定工作,普陀区属国有养护企业根据上海城投集团提出的排水管理和作业岗位、入职要求及薪酬标准,开展人员个人意愿征询,并于上海城投集团具体对接移交手续。(2025年8-12月)
按照市改革方案要求,改革过渡期内,涉及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排水管道结构性病害修复、雨水系统提标改造、“消除积水”行动等既定项目,仍由本区原立项主体完成,为便于今后设施运维管理,实施单位将专项任务相关竣工资料提供上海城投集团。
(二)构建系统运营体系
1.构建防汛体系:2025年为排水管理体制改革过渡期,上海城投集团完成《2025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体制改革过渡期间专项补充)》,在抢险队伍保障、防汛物资储备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在市防汛办的指导下将《专项预案》纳入到全市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城投集团配合本区防汛部门协同做好本区防汛排水抢险、重大活动排水保障工作;在2026年汛期前完成防汛应急预案修编,按照新的管理模式明确防汛抢险指挥体系、工作流程、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市、区防汛相关工作要求。(2026年6月)
2.组建专业队伍:上海城投集团结合市、区排水养护工作标准和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完成本区公共排水设施专业运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组建,明确排水养护及防汛抢险相关人员、设施、设备保障要求。(2025年12月)
3.建立感知体系:区建管委配合上海城投集团开展感知体系和评估模型建设,提供历年雨污混接排查、管网整治等相关资料,并将移交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同步向上海城投集团进行交底。上海城投集团与区建管委共享相应片区的排水感知体系的实时监测数据和模型模拟结果,实现动态监管。针对感知体系和模拟评估系统发现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改。(2026年12月)
4.优化工作机制:利用上海城投集团建设的模型感知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公共排水设施的动态监管和整治。同步优化现有泵河联动、泵管联动工作机制,并调整涉及公共排水设施市民热线处置机制。根据市、区排水许可、排水行政执法有关要求,研究调整相关工作机制和流程,上海城投集团按照市、区有关部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2026年起)
(三)强化成本绩效管理
1.成本绩效分析:按照市级统一要求,全面梳理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资金投入等情况,形成区级成本绩效分析报告;配合市级成本绩效评估单位,完成公共排水设施运维成本绩效分析。(2025年7月)
2.制定考核政策:原则上按照上海市考核标准,2026年起区建管委联合市水务局对上海城投集团开展一体化运维绩效考核,针对普陀区域性养护标注和考核标准,在委托协议中将予以明确。排水设施养护经费结算由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经费拨付需结合当年市对区考核结果、排水设施运维及防汛应急抢险成效等。(2025年-2026年)
3.明确结算方式:配合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在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基础上,结合现行定额标准、现状投入水平和改革预期目标,研究形成统一的公共排水设施日常运维经费标准,同步建立结算协调机制。(2025年12月)
4.开展运维采购:按照市改革总体要求,区政府(或区政府统一授权的单位)与市水务局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由市水务局进行统一采购,本区根据采购结果与运维单位签订运维合同。(2025年12月)
(四)出台改革配套政策
研究制定资金配套政策:按照市改革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本区移交排水设施大中修、更新改造、应急抢修的近远期建设机制和资金渠道;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厂站网一体化建设和新建排水设施建设投资政策研究。
四、职责分工
(一)区建管委
负责牵头制定本区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负责对接上海市水务局落实改革方案;负责对接上海城投集团,推进辖区内排水设施、设备的移交和运维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移交排水设施运维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负责指导、监督上海城投集团开展排水设施运维管理和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履行其他辖区内排水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二)区发改委
负责研究形成本区移交排水设施大中修改造立项方式和资金渠道。
(三)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移交排水设施的日常运维资金,并纳入区财政预算;配合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落实统一核算机制。
(四)区国资委
负责指导区属国有养护企业做好人员移交和改革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五)区应急局
负责对辖区内上海城投集团防汛应急抢险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管。
(六)区人社局
负责做好区属国有养护企业人员移交相关行业指导。
(七)区城运中心
负责对接市级部门,按照排水改革方案分工,调整优化“12345”、网格化等热线平台排水工单的派单和处置程序。
(八)区城投公司
负责研究确定移交人员名单和相关需求,对接上海城投集团做好人员移交和改革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做好移交过渡期间排水设施管理和运维,以及防汛排水抢险、重大活动排水保障等工作。
(九)各街镇
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非区管排水设施(包括内部道路排水设施、下立交泵站等)梳理校核,配合区建管委做好辖区内排水设施移交工作。
(十)上海城投集团
负责制定普陀区过渡期排水设施管理养护方案,提前参与普陀区排水设施的运维管理,包括日常运行调度、巡查养护、设施大中修、更新改造、应急抢修等,以及其他经市政府、区政府明确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排水抢险、重大活动排水保障工作;负责接管全区新建排水设施,并加强排水管线信息的动态更新管理;负责排水设施一体化运行调度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负责涉及移交排水设施的热线、网格化、信访等事件的处置;负责做好全区排水应急保障服务;参与排水规划编制;参与新建排水设施的前期研究和竣工验收;配合排水接入现场踏勘、接入方案技术指导、接入项目验收等过程,并对排水户雨水管、污水管接驳情况、排水及水质情况进行管控;配合雨污混接整治、管道结构性病害修复等排水专项任务;配合开展排水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配合做好改革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为顺利推动移交工作稳步实施,按照市级文件精神及市水务局工作要求,建立区分管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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