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后评估报告

2026年09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2026年8月至9月期间,我委对《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后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情况

(一)评估目的

本次后评估旨在全面评价《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决策质量与实施效果,系统分析决策目标实现程度,研判决策执行的可持续性,总结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为决策的继续实施、调整或终止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提供参考。

(二)评估主体

由区建管委牵头组建后评估小组,负责日常协调、资料收集、调研组织及报告起草等工作。

(三)评估指标

参照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DB 31/T 1531-2024)中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指标体系(附录F),从决策质量、决策执行与调整、决策执行效果三个一级指标,以及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协调一致、技术规范、程序规范、执行体系、执行质量、决策调整、决策目标实现程度、决策执行的成本与效益、公众认知度、决策满意度、决策可持续性、决策示范性等十四个二级指标,对《实施方案》进行全面系统评估。

(四)评估方法

主要评估方法包括:

意见征询:书面征求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

实地考察:赴李子园公园、长风公园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现场实地考察;

座谈研究: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等参加。

(五)评估过程

2026年8月下旬,成立后评估小组,制订后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人员、评估范围、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

2026年9月中上旬,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走访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收集信息;

2026年9月下旬,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与综合分析,对照后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估,形成后评估报告。

二、决策实施基本情况

(一)决策背景与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安全韧性、改善生态环境,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管控机制,依据《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函》(沪建综规〔2024〕61号),结合普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2024年12月19日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月3日以普府办〔2025〕1号文印发实施。

(二)执行单位与职责分工

区建管委牵头协调督促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落实,统筹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负责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修编和片区系统方案编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指标和要求的确定,负责建设项目海绵方案的前期审批、审图抽查、施工和验收环节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管。指导水务系统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负责雨水排水系统提标、内涝积水点改善等工作,指导城市道路等交通项目落实海绵城市要求。

区发改委指导在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支持海绵城市合理建设要求,在各类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行政许可办理中支持海绵城市合理建设要求及相关建设费用。

区财政局负责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安排海绵城市建设年度预算,对海绵城市项目日常运营养护、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提供保障,落实区级海绵城市规划和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的资金保障。

区规划资源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出让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负责事项中统筹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提供相关监测数据。

区绿化市容局指导绿地、公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区房管局指导小区改造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各建设单位在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海绵设施的运行、养护工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本区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本区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的工作目标。

重点任务包括六大方面:

一是完善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建设。强化规划管控,按年度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达标评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修编工作,落实2030年海绵城市达标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道路、绿地、水务等相关专项规划衔接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和要求,为雨水调蓄、行泄通道等设施预留空间。编制系统方案,结合新一轮雨水排水系统规划建设,聚焦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达标区域,以排水分区为单元,编制2030年达标区域的海绵城市系统方案,合理确定目标指标,明确建设项目,科学合理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二是构建生态韧性安全河湖系统。 提升河湖系统防洪除涝能力,持续提升苏州河沿线抗风险能力,系统推进河网和泵闸建设,有序实施骨干河道整治工程。推进河湖水系生态治理,推进河网水系整治,进一步提高河网调蓄能力,保证全区河湖水面率只增不减。深化落实“蓝网”提升行动计划,全力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有序实施水利专项工程,推进长浜、桃浦湖、丽娃河及丽娃支河、南北厅水系河道等综合整治工程。

三是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雨水排水系统能力提升,进一步落实“绿、灰、蓝、管”理念,多措并举逐步提升系统达标面积。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程,对低标准雨水管渠进行改造。积极配合推进桃浦厂提标工程,开展雨水管网达标建设;推进长风公园绿色调蓄和光新路地道应急调蓄项目,服务周边区域雨水排水;开展积水点消除行动,动态消除积水隐患;持续推进“排水清管”行动,保障防汛安全。推进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建设,推进桃浦新村、岚皋南排水系统初雨调蓄池建设,减少初期雨水排入河道,保护水环境。推进排水设施提质增效,持续开展排水管道周期性检测及维修改造工作;开展新一轮普陀区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推进雨水连管和雨水口更新改造,提高截污和雨水收集能力。

四是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建设。建筑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分为新改扩建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进行海绵城市设计,提高雨水滞蓄能力。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解决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补齐排水设施短板。根据绿地和公共空间条件,采用微地形设计、屋顶绿化、雨水调蓄净化等措施,使雨水经充分“渗、滞、蓄、净”后溢流排放至市政排水管网或收集利用,从源头提高小区内部雨水排水标准,减轻市政管网雨水排水压力。

五是推进海绵型市政设施建设。新建道路广场、排水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落实雨水径流控制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结合大中修、道路积水点改造、架空线入地、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持续推进海绵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多功能调蓄设施,减少市政排水压力以及初期雨水污染。支持地面道路雨水排放设计与邻近绿地设计统筹考虑,加强对雨水的收集、滞蓄、净化和回用。

六是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新改扩建公园绿地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公园绿地、街旁绿地结合周边水系、道路、排水设施等合理确定竖向高程,因地制宜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旱溪等形式,优化雨水径流路径,增强蓄排能力,削减面源污染。加强区域雨水提标统筹,建设水绿融合空间。推广平急两用调蓄设施建设理念,提升城市韧性。

(四)具体执行情况

《实施方案》印发后,区建管委牵头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

在规划管控方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达标评估和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修订,结合排水分区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在单元规划编制和修编时,衔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相关指标;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编时,衔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防洪除涝、雨水、污水、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充分衔接,统筹考虑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指标要求。

在项目前期管控方面,立项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核准等阶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设计方案;企业投资项目在备案阶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区发改委立项阶段批复投资匡算时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合理投资给予支持。土地出让或划拨阶段,由相关主管部门发起征询,区建管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及相关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区规划资源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所有出让项目均在出让前征询阶段征询区建管委意见,将海绵城市相关指标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划拨项目由区规划资源局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环节征询区建管委意见,并监督落实。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阶段,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单位根据区建管委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章),区规划资源局以行政协助方式就建设单位报批的项目设计方案征询区建管委意见,将审核意见作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的依据之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审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初步设计批复的依据。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对海绵城市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在项目建设阶段,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施工,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合理统筹施工。各项目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对海绵城市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海绵城市设施特别是排水管道、溢流井等隐蔽设施的施工监管。区绿化市容局在新改建公园绿地项目中,结合场地特征合理设置竖向高程,因地制宜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等形式,优化雨水径流路径。例如长风公园改造,部分绿地设置雨水花园和植草沟,消纳自身径流雨水,并利用园内银锄湖湖体承担应急调蓄功能。区房管局在综合修缮项目中,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深度融入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针对老旧小区建筑密度高、改造空间有限、居民诉求多元、后期运维难度大等突出问题,项目多选取小区中心广场及周边区域,统筹景观场地提升与排水系统改造,积极践行“海绵+”建设理念,优先选用施工影响小、运维频次低的技术措施。以重点修缮项目真光四小区为例,人行铺装区域大面积采用透水铺装材料,有效削减场地雨水外排径流量;在条件适宜的绿化区域,布设延时调蓄装置、生物滞留装置两类调蓄型海绵设施,实现对设施周边雨水峰值的有效管控以及对雨水面源污染的截留与净化,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

在项目验收、移交管理方面,海绵设施验收纳入主体工程验收或景观绿化工程验收,验收报告对照设计要求,对海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运维机制进行复核,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和整改情况收入竣工验收档案。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务系统等各类项目的海绵设施建成后同主体工程同步移交,并由相应道路、绿化、河道、建筑小区的管养单位负责维护。区建管委委托专业机构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多种方式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决策目标实现程度

(一)决策目标/指标实现情况

阶段性目标顺利达成。截至2025年底,本区海绵城市建成区达标占比已达42.5%,顺利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到2025年底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的阶段性目标。目前正朝着2030年底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标的目标稳步推进。

规划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修编工作,预计2026年底报批;按年度有序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达标评估,2026年计划完成武宁南、新师大、林家巷等片区约4.72平方公里达标评估,同步编制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等片区约5.5平方公里海绵城市系统方案,合理确定目标指标,明确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充分衔接,为雨水调蓄、行泄通道等设施预留空间。

河湖系统建设成效显著。苏州河沿线抗风险能力持续提升,丹巴路码头驿站已竣工并移交运行,苏州河百合桥新建工程已竣工开放通行,木渎港栈道和丹巴路码头景观提升工程正抓紧推进,预计2026年内完工。系统推进河网和泵闸建设,有序实施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已完成长浜河道、桃浦湖综合整治等7项水利工程,推进金昌河、丽娃河、蔡家浜等9条河道美丽幸福河湖创建工作,推进蔡家浜泵闸新建工程等5项工程前期研究和报批工作,全区河湖水面率保持只增不减。

排水防涝设施持续完善。进一步落实“绿、灰、蓝、管”理念,多措并举逐步提升系统达标面积。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程,对低标准雨水管渠进行改造,完成交通西路(中山北路—中华新路)道路积水改善工程、景泰路(金昌路—桃惠路)道路新建工程,同步对现状雨水管道实施提标改造。积极推进桃浦厂提标工程(市级项目),雨水管网达标建设已完成;长风公园绿色调蓄项目、光新路地道应急调蓄项目均已完工,服务周边区域雨水排水。完成岚皋南排水系统雨水泵站及初雨调蓄池新建工程,系统整体排水能力提高至5年一遇;桃浦新村初雨调蓄池建设已完成,减少初期雨水排入河道。积水点消除行动全面完成,完成李子园公寓小区、沪嘉高速6号下立交等易积水点改造,动态消除积水隐患;持续推进“排水清管”行动,结合“三清三治”巩固提升城镇防汛排水和污水输送能力,保障防汛安全。

海绵型建筑小区建设稳步推进。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进行海绵城市设计,提高雨水滞蓄能力,2025年共报送海绵城市示范项目8个,建立示范项目跟踪制度。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解决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补齐排水设施短板,以真光四小区等重点修缮项目为试点,人行铺装区域大面积采用透水铺装材料,布设延时调蓄装置、生物滞留装置等调蓄型海绵设施,有效削减场地雨水外排径流量,从源头提高小区内部雨水排水标准,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

海绵型市政设施建设有序开展。新建道路广场、排水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落实雨水径流控制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既有市政基础设施结合大中修、道路积水点改造、架空线入地、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持续推进海绵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多功能调蓄设施。

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成效突出。新改扩建公园绿地项目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公园绿地、街旁绿地结合周边水系、道路、排水设施等合理确定竖向高程,因地制宜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旱溪等形式,优化雨水径流路径,增强蓄排能力,削减面源污染。例如长风公园改造,部分绿地设置雨水花园和植草沟,消纳自身径流雨水,并利用园内银锄湖湖体承担应急调蓄功能。加强区域雨水提标统筹,建设水绿融合空间。推广平急两用调蓄设施建设理念,提升城市韧性。长风公园改造提升工程、苏州河岸线公园(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甘北绿谷公园新建工程已于今年立项。

(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生态环境效益明显。苏州河(普陀段)历经从“工业锈带”到“生活秀带”的蝶变,积极应用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措施,构建滨水海绵缓冲带,21公里岸线全面贯通开放并实现空间提质升级。河湖水系生态治理持续推进,河网调蓄能力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李子园公园地块公共绿地荣获上海市海绵城市精品工程,成为全市10个精品工程之一。该项目以“雨水花园+透水铺装+景观湖体+水生态构建”的组合方式,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2%、年径流污染控制率64%,在老工业基地低碳绿色转型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城市韧性有效提升。完成光新路应急调蓄、长风公园绿色调蓄工程,长风公园改造项目利用公园内部水体服务周边约60公顷范围雨水排水能力达到5年一遇,进一步提升区域排水能力。积水点消除行动持续开展,动态消除积水隐患,保障防汛安全。

社会效益持续显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参与度和支持度持续提升。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更新、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有机结合,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具体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通过《实施方案》的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管控机制进一步完善,规划管控、项目前期、建设阶段、验收移交等各环节管控流程逐步健全。低标准雨水管渠改造、积水点消除等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推进。建筑小区海绵城市建设从源头提高了小区内部雨水排水标准,减轻了市政管网雨水排水压力。

(四)公众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通过政策解读、图解宣传等方式,《实施方案》在社会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多数居民对海绵城市建设表示支持和认可,对《实施方案》实施带来的环境改善和城市韧性提升表示满意。同时,部分居民建议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参与度。

四、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系统统筹有待加强

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更新、量子城市等战略的统筹协同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规划衔接、项目整合、资金统筹等方面还存在短板。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与主体工程设计的融合度不够高。原因在于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协调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统筹推进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数字化融合有待深化

海绵城市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在监测感知、数据分析、智慧调度等方面的应用还不够充分。海绵设施运行监测数据尚未实现全面归集和共享,难以对海绵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精准评估和动态调控。原因在于数字化建设投入相对不足,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尚不健全。

(三)社会参与度有待提高

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主要停留在概念层面,对具体项目建设的参与度不高,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小区海绵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影响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原因在于宣传引导力度不够,社会参与渠道不够畅通,运维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五、评估结论及调整决策的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估,《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协调一致、程序规范,执行体系健全、执行质量良好,决策目标实现程度较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评估认为,该决策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可持续性,建议继续实施。

继续实施 ☑

中止执行 □

终止执行 □

调整决策 □

(二)意见建议

1. 加强系统统筹。进一步强化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更新、量子城市等战略的统筹协同,推动“一体规划、空间融合、生态筑基、数字赋能、机制保障”,实现从单点突破走向系统集成。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衔接、项目整合、资金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在项目前期阶段,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与主体工程设计的融合,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落实。

2. 深化数字赋能。依托现有建管平台,逐步加强跨部门在审批、监管环节的协同,探索将生态韧性指标与数字感知要素同步纳入规划考量,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海绵设施运行监测数据归集和共享,对海绵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精准评估和动态调控。

3. 强化社会参与。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成果的宣传力度,开展海绵城市知识教育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畅通社会参与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强小区海绵设施运维管理,落实运维管理责任,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4. 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滚动更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加强海绵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海绵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发挥效益。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达标完成情况纳入相关绩效考核,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海绵建设要求落实的指导和监督。

5. 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区级海绵城市规划和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区投资项目建设和运维的资金保障。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维护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新模式、新路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6. 加强激励宣传。各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相关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市级立功竞赛海绵赛区评选、海绵城市精品工程评定等;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成果的宣传力度,开展海绵城市知识教育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分享: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