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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迈向建设美丽普陀新征程的实施意见》后评估情况报告

2025年07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普陀区2025年度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对《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迈向建设美丽普陀新征程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后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情况

2023年7月,普陀区生态环境局以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出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1件,为《上海市普陀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迈向建设美丽普陀新征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生建〔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2025年7月,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成立后评估工作小组,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法律顾问为小组成员。后评估小组根据《普陀区2025年度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的工作方案》要求制订后评估方案,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DB31/T 1531-2024)建立后评估指标体系,以座谈研究、问卷调查的方法听取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基层组织意见和建议,梳理自查《实施意见》政策依据、制定程序、实施情况,形成后评估报告。

二、决策实施基本情况

《实施意见》对普陀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六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包括“全面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城区生态安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共涉及38个相关执行单位。2023-2024年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全面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1.开展碳达峰行动。编制《普陀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通过组织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将碳达峰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发布《普陀区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完成年度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年度碳排放报告和碳配额履约清缴工作。李子园公园和长三角一体化绿色科技示范楼项目获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

2.高标准建设绿色发展高地。聚焦“一带一心一城”空间发展布局,进一步发挥“半马苏河”水岸资源优势,推进苏州河沿岸地区整体风貌与开放空间提升专项规划,“半马苏河”腹地研究完成阶段性成果。真如副中心稳步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荣获“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三星级试点项目称号。桃浦智创城东拓区长三角一体化绿色科技示范楼、睿创上海研究中心等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区首个近“零碳”公园——李子园公园建成并开放。

3.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落实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考核期内完成装机并网光伏项目49个,并网装机容量达15855.13千瓦。严把新建项目绿建节能落实关,建筑节能备案率100%,落实绿色建筑近200万平方米。稳步推进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增公共充电桩3587个。新增、更新公务用车、环卫车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适配车型比例达100%。

4.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四大产业集聚、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建设符合区域发展实际的现代化产业体系。2024年四大重点培育产业同比增长15.57%,占区级税收的比重为40.60%。上海灿瑞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芯片研发智造建设项目成功入选上海市第三批“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优质项目。启动普洛斯桃浦智慧冷链产业园转型升级项目,旨在打造地标性智慧、科技、绿色、零碳园区。

5.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加强绿色低碳企业培育,完成4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施耐德电气上海普陀工厂荣获“端到端灯塔工厂”称号。在全市率先开展非常规水源研究利用,采用河道水替代自来水用于绿化灌溉。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普陀区人民政府被命名为上海市水效领跑者称号。完成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创建任务,累计创成节约型机关73个,占机关总数94%。

6.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批项目,核总量”的管理要求。办理环评报告表审批54件、排污许可证127件,全区无新增“两高”项目。

7.持续开展各类低碳示范试点。举办能效“领跑者”创建宣传活动,鼓励用能单位积极参与创建,上海市同济医院、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被评为金牌能效“领跑者”(第七批)。真如副中心成功创建上海市低碳发展示范区。完成梅川二街坊等3个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天安千树等6家商场成功创建“全国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单位。全区71所有创建资格的中小学均已荣获“上海市绿色学校”称号。

8.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每年印发普陀区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单位。制定《普陀区加强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制度体系。持续开展各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检查,加强商超、市场等商业企业禁限塑培训。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各类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强化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开展生物多样性、共建清洁家园等各类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9.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普陀区臭氧污染特征、成因及控制对策研究,研究臭氧变化规律,研判空气质量形势。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完成7家VOCs2.0治理单位减排量核算和核查,对辖区内汽修、印刷企业开展问题排查,发现问题均即知即改。探索固定源环境监管新模式,完成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

10.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完成柴油车路检2745辆次,入户检查522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78台次,查处尾气超标违法行为3起。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检查和数据审核,立案查处2家。完成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31台。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置装置监督抽测,未发现问题;对加油站销售的汽油、柴油和车用尿素进行快检,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11.加强社会污染源治理。充分发挥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印发《普陀区街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定期研究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分析商议对策措施,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工地实施强化监管,持续开展各类扬尘污染源巡查。积极推进餐饮油烟整治,编制形成餐饮选址禁设场所清单,完成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202套安装。积极推进宁静小区建设,槎浦新家园成功创建三星宁静小区。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2.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每年印发普陀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持续开展水质跟踪与监测预警,督促相关单位、属地街镇及时开展水质异常断面的巡查处置。推进长浜、桃浦湖、新泾河(春光家园段)等河道综合整治。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南北厅河获评市示范美丽幸福河湖。

13.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印发《普陀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普陀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普陀区加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动态销号和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普陀区小微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区区管及以上河道、其它河湖、小微水体开展全覆盖溯源排查。

14.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制订《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李子园公园获2024年度上海市海绵城市精品工程。全区海绵城市建设总面积达到22.63平方公里,占建成区总面积40.8%。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5.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出让、划拨等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对实施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地块加强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情况核算,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16.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印发《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无废城市”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建成15个区级“无废细胞”。加强危废监管、处置和风险防范“三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制度。有序推进《普陀区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工作方案》各类指标任务落实,进一步完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3.19%。

(五)切实维护城区生态安全

17.提升生态系统质量。聚焦大型公共绿地、环城生态公园带、口袋公园等内容,打造具有普陀特色的“点上覆盖、线上连通、面上提质”绿化体系,完成新建绿地33.84万平方米、绿道13.1公里、立体绿化5.02万平方米。完成榆宁园等9处口袋公园建设,光复西路枣阳路等28处转角绿地改造,2座老公园改造。桃浦西路成功创建市级绿化特色道路。

18.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每年制定普陀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推进各项辐射安全制度与监管职责落实。强化辐射准入控制和安全管理,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144件。持续开展辐射专项执法检查、辐射监督性监测、信访监测工作。每年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9.完善环境应急响应处置机制。编制《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将相关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和环保设施安全问题纳入执法检查,发现一般环境问题60个,均完成整改。严把危化品经营许可审批,加大危化品使用单位执法力度,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危化品规范化管理。截至目前,本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0.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将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重要内容,坚持开展送法进机关、企业和园区等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大气、水、噪声等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件,探索赔偿方式创新。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备忘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工作,组织开展“一江一河”全流域一体保护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机制创新项目。

21.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修订《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支持范围,定期发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完成32个企业扶持项目,合计878.5万元。开展年度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规范自身环境行为,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对不同生态环境信用等级的企事业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2.健全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投入约38.61亿元,同比增长1.25亿元,其中,污染源防治占比16.09%,生态保护和建设占比36.01%,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占比36.3%。

23.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强化排水养护质量监督,推进排水附属设施改造,完成普陀区通沟污泥处理厂建设,完成分流制系统污水管道维修。全力推进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完成西北物流雨水调蓄池、桃浦新村初雨调蓄池建设,推进岚皋南初雨调蓄池建设。积极推进雨污混接普查整治,完成排水用户清单建立,完成15%排水用户、10%排水分区达标创建。湿垃圾中转站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24.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积极开展实战竞技比武,不断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961批次、7747人次,检查单位3909户次,对74家单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318.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探索运用非现场方式监管,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无人机等办理了一系列案件。

25.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依托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各类生态环境场景应用。建成中心城区首个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超级站,建设10个地表水小型在线监测自动站,为本区大气污染防治和地表水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26.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绿色城市健康低碳技术研究平台”“上海市场地污染防治绿色智能装备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项目立项。通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政策,对节能减排领域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举办未来能源科技创新大会、绿色节能与碳中和科技创新大会等活动,挖掘具备潜力的创新技术。举办“中华武数 新启未来”普陀区科技节等活动,持续开展绿色低碳科普宣传。

三、决策目标实现程度

1.经济社会效益。《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出八个方面举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更绿色、更低碳、更集约。一是绿色城区加快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区内无新增“两高”项目,提前2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十四五”减排目标。二是重点产业加快转型。立足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持续整合科创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先进高端产业集群。到2024年底,全区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重点培育产业占区级税收比重达40.6%。三是重点地区加快降碳。真如副中心荣获“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三星级试点项目称号。长征镇梅四社区、桃浦镇莲花公寓低碳社区、桃浦智创城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有序推进。

2.决策目标实现情况。《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生态服务功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实施以来,各目标任务推进有力,进展顺利。2024年,普陀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322天,优良率为88%,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8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6项主要污染物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标准。全区水面积总量2.115平方公里,同比增加0.035平方公里。10个市考水环境质量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60个河长办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95%,长浜、桃浦湖、新泾河(春光家园段)等河道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新增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2.7平方公里。区域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安全可控,安全利用率保持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3.1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04平方米,绿化覆盖率30.9%。

3.问题解决情况。《实施意见》提出“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环境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实施以来,普陀区聚焦餐饮油烟、噪声等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信访办理质效持续提升。2024年,普陀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受理污染类(噪声、空气、光(辐射)、水污染)诉求同比减少8.1%,其中噪声、空气、水污染解决率同比均有所提升。

4.公众满意度。《实施意见》提出“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实施以来,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满意度有所提升。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的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程度调查结果,2024年,普陀区得分为81.69分,同比上升0.04分,中心城区排名第二。

四、问题和原因分析

1.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够稳固。虽然采取了一系列办法,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提升,但由于本地污染、外来输送、区位因素、气象条件等多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仍时有波动。普陀区河道分布数量位居中心城区第一,虽然近年来通过深化落实河长制、实施河道综合治理、修复水生态等一系列举措,推动河道水质优Ⅲ比例逐年上升,但是受泵站放江、雨污混接等因素影响,水质易反复的特性依然存在。

2.城区环境品质改善还不够平衡。虽然全区正在推进“一街镇、一街区、一道路”建设,河道数量、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排名靠前,但普陀地域面积大,横跨内中外三条环线,不同区域的市容景观、街区面貌存在较明显差异,苏州河沿岸相对成熟,桃浦地区则相对滞后。

3.共治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离不开企业、群众的广泛参与。但是部分企业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自治意识还不够,政府主导、企业守法、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共治局面尚未完全形成,群众积极性不足的情况还比较普遍,还不善于通过社区“五张网”以及“小手拉大手”等方式,更好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

五、评估结论

经评估,《实施意见》制定依据充分、组织实施程序规范,决策实施以来,各项工作任务如期推进,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建议继续实施。

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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