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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后评估情况报告
2025年08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2023年9月27日,我局发布《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10月30日,《办法》正式施行。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以及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为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成效,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30日期间,我局对《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向相关委办局、街镇、企业单位、退役军人代表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举办座谈会、开展书面问卷调查,最终形成后评估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情况
(一)评估目的
全面评估《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情况,客观评价《办法》政策实施过程的规范性、科学性,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当下形势和我区实际,提出改进《办法》政策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办法》政策达到预期目标,并最终形成后评估报告作为《办法》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调整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二)评估指标
参照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DB 31/T 1531-2024)中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后评估。
(三)评估原则
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规范组织实施,重点从《办法》实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绩效性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
(四)评估依据和方法
本次评估依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相关立法比较分析等评估方法完成。
1.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利害相关人对《办法》的意见。
2.召开座谈会:针对《办法》的实施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了解《办法》在日常行政过程中的实施情况、效果和问题,听取和收集各方意见。
3.相关立法比较分析:通过相关文献、法律法规、政策检索分析,将《办法》与相关政策、法律规定比较,分析其合法性、协调性等。
(五)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后评估准备阶段
(1)成立后评估工作小组:我局高度重视,成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科长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局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法律顾问、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组织代表等,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制订后评估方案: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制订后评估方案,对评估内容、指标、方法、步骤等进行逐一明确。
(3)制订调查问卷、调研提纲:结合《办法》后评估工作的需要,制订后评估调研提纲、调查问卷等。
(4)其他后评估准备工作。
2.后评估实施阶段
(1)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文献资料收集和分析:对《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献资料等进行检索、收集和分析。
(2)问卷调查:结合《办法》后评估需要,制订后评估调查问卷,征求社会公众,尤其是利害关系人对《办法》实施情况的有关意见。
(3)召开座谈会: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办法》的实施情况召开专题座谈会,了解《办法》在日常行政过程中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4)对前述收集汇总的相关资料和调研、座谈收集的意见等,进行分析,得出初步结论。
3.后评估结论形成阶段
根据后评估实施阶段开展的相关工作和收集的资料及意见,结合后评估指标对评估工作情况、决策实施基本情况、决策目标实现程度、问题和原因分析、后评估结论及调整决策的意见建议等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出建议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调整决策的评估结论。
二、决策实施基本情况
总体上,《办法》执行有效性较好。
本《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二条,包括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扶持充分就业、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工作体系、附则五个方面,对相应责任部门作了明确划分。如第一章中,规定了区退役军人局鼓励退役军人学历提升、创业就业培训指导等职能要求,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为退役军人提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等。第三章中,规定了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应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投资专项基金,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等。《办法》确立了各项政策的责任部门、实施方法和路径,保证了执法的有效性。
《办法》自2023年10月30日施行以来,在提升退役军人职业能力、优化就业质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办法》相关要求,我区不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与区内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开设符合市场需求和退役士兵需求的培训项目,增强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与区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培训和随军家属就业培训,扶持退役军人成功创业和随军家属成功就业。持续扶持普陀区两大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平台,推进成立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培育、指导更多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培育退役军人创业大赛种子企业,为退役军人创造更好的就业创业环境。
三、决策目标实现程度
(一)关于合法性评估。《办法》制定权限、程序、所设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分别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
(二)关于合理性评估。《办法》所制定的主要政策、制度符合我区管理实际,所设定的主要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对促进退役军人提升能力素质,有利于提高就业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关于协调性评估。《办法》遵循上位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的原则与规定,相关内容总体上与上海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3号)保持协调。
(四)关于技术性评估。一是从整体上看,《办法》文本结构完整,前后条文之间能做到相互呼应,逻辑关系明确、严谨,体系结构较合理。二是《办法》法律概念术语准确、规范,标点符号、数字表述符合立法要求,不存在概念之间矛盾、前后不一致等情况。
(五)关于规范性评估。区退役军人局于2023年3月启动《办法》制定工作,5月形成初稿,征求区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意见、社会公众反馈,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最终形成本《办法》,程序上符合法律规范。
(六)关于可操作性评估。《办法》对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积极扶持充分就业;深化指导扶持、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方面都有较为具体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且可操作的程序,涉及的管理措施和行政程序正当、高效、规定明确。总体上可操作性较高。
(七)关于社会效益评估。《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第四届区级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报送6家企业参加市级大赛,最终4家入围决赛,充分展现普陀退役军人风采和普陀退役军人双创成果。与华东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转业军官培训班,为80余名转业军官提供为期1年的定制化培训;为16名退役士兵提供学历补贴13.4万元;选送2家培训机构4个项目进入市培训项目库,73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培训。
(八)关于公众认知度和满意度评估。《办法》实施以来,基本达到决策目标和预期效果,社会公众对该决策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9%及以上。从调查问卷结果来看,大多数受访群众表示熟悉《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过我区针对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相关服务。但从实施结果来看,有一定公众对鼓励企业招用本区退役军人的相关补贴政策不是很了解,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加大该政策宣传力度。
四、问题和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座谈会上参会代表及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影响政策的实际效果和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体验:
(一)退役军人就业岗位与专业技能匹配度不足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就业岗位对技能型和创新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退役军人的专业技能往往与地方企业的需求存在差距,很多军职技能在地方行业中没有直接对应的职位,加之退役军人行业经验较少,在就业中缺乏竞争力,导致技能转化和再就业困难。虽然政策强调职业技能培训,但培训内容是否与市场需求紧密衔接仍需要不断探索改进,部分退役军人可能仍面临“学非所用”的情况。
(二) 创业融资难,贷款门槛仍然较高
本《办法》中规定了落实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但实操中银行放贷仍存在隐性门槛,而本辖区内相关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多为小型传统服务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成长性低、体量不足”的特点,难以满足银行相应放贷要求。
(三)社会力量参与度不足
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支持退役军人创业,但实际参与的企业、投资机构可能较少,导致退役军人创业生态仍依赖政府扶持,市场化程度不足。
(四)政策宣传与落地执行还有待加强
部分退役军人或企业可能对《办法》政策细节(如学历教育提升、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招用退役军人补贴政策)不够了解,导致政策红利未能充分释放。
五、评估结论及调整决策的意见建议
经评估,该文件得到有效实施,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实效性,在实施过程中没有遇到明显问题,对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建议该文件继续实施。
下一步,建议继续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众的知晓度,切实提升政策落地。同时,推动建立技能与岗位匹配机制和退役军人职业技能评估体系,促进技能与需求的对接,帮助其识别适合的就业方向。
上海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