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后评估情况报告

2025年07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2025年7月,我办对《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组织开展后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情况

1.评估目的

通过本次评估,全面把握《细则》实施的情况,对于这一重大决策的实施效果予以客观评价。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评价实施成效,在评价基础上精准优化实施路径,发现实际问题,提出对《细则》内容完善对策,为《细则》更好发挥作用提供指引和参考。

2.评估主体

由普陀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成立评估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专家、上海政法学院专家、区政府法律顾问、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组成。

3.评估指标

本次评估依据《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指标体系》,围绕决策质量(含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协调一致、技术规范、程序规范等二级指标),决策执行与调整(含执行体系、执行质量、决策调整等二级指标)以及决策执行效果(决策目标实现程度、决策执行的、成本与效益、公众认知度、决策满意度、决策可持续性、决策示范性等二级指标)等进行评估。

4.评估方法

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允性,此次评估工作综合运用以下评估方法:

(1)召开座谈会。为全面了解《细则》实施情况,听取有关街镇、职能部门、企业代表和专家等对《细则》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7月25日,区政府办公室召开座谈会,邀请有关街镇、区政府职能部门、高校专家和有关企业代表围绕《细则》实施和完善开展座谈交流。与会人员围绕《细则》内容完善,政务公开实际问题,《细则》实施的总体情况等发表意见。

(2)专题访谈。通过对《细则》实施关联度较高的职能部门和街镇、企业、理论界专家开展访谈,听取他们对《细则》实施的意见,完善《细则》内容,改善实施方式。期间,区府办听取部门、街镇、高校、企业方面意见,对《细则》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和概括,形成优化《细则》内容,提升实施成效的思路。

5.评估过程

根据评估工作小组部署,设计评估方案,启动专项调研。评估过程中聚焦关键指标,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收集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信息以及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根据评估指引和侧重对意见进行汇总和梳理。党政机关负责人、高校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等结合自身情况,从《细则》内容,政务公开的需求,《细则》实施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等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组系统整理和汇总调研情况,提出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评估建议。

二、决策实施基本情况

1.执行单位

本项目执行单位为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执行方案

(1)区府办统筹规划、协调处理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和重点工作。

(2)区府办是本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各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领导工作分工,并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3.具体执行情况

《细则》经2022年7月27日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镇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照《细则》施行。本区居民、企业可以按照《细则》了解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情况。经过调研,《细则》实施情况总体较好,政府部门、街镇、居民、企业、专家等对《细则》比较了解和熟悉。政府部门和街镇按《细则》履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居民和企业也能够通过《细则》的落实获得相应的政府公开信息。

三、决策目标实现程度

1.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通过本项目实施,引导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优化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细则》的全面实施为普陀区建设一流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具体来说,《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比较全面的展现政务信息,特别是与企业和居民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类信息,《细则》在主要方面都做了规定。从调研情况来看,总体上实施比较好。企业和居民都能够比较顺畅的通过政府网站或移动端找寻到基本信息。在座谈会上,有企业代表明确认同欢迎《细则》,并对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表示赞赏和肯定。应该说,《细则》制定和实施让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正规、规范、科学,以信息为载体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从而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构建提供有力保障。

2.决策目标/指标实现情况

通过《细则》实施,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和会议公开等专门规定,推动公众更好的了解政府决策过程、意图,参与到决策当中表达意见,推动政府决策形成更加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决策程序更加具有权威性与正当性。通过执行全过程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开等制度,提升政府行政管理过程透明度,让公众能够了解政府重点工作,进而更好的表达权利和监督政府行为。同时,《细则》还针对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做出相关信息公开的安排。评估组认为,在《细则》实施过程中,政府公信力执行力进一步增强,政府治理能力有效的提升。总的来说,《细则》制定的目标得到了比较好的实现。

3.具体问题解决情况

通过《细则》实施,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对于政务和政府信息的知晓度、了解度,为企业和市民更好的获取公共资源和掌握公共政策提供保障,避免企业和群众因信息不畅和不对称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一是为企业获取信息提供制度保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获取很多政府管理信息和公共信息,根据《细则》,区政府部门和街镇都要公开政务服务,对重点信息实施精准推送,从而为企业提供信息资源,为企业经营提供便利。

二是为居民获取民生信息提供制度支持。《细则》比较全面的规定与居民民生有关的信息公开机制,并明确依申请公开权利。居民可以根据《细则》比较全面和准确的获取希望了解的政府管理服务信息和民生信息,通过这类信息指导,不断提升生活品质。

4.公众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通过座谈会和专题调研,评估组指出,公众对《细则》比较了解,总体上对《细则》内容认同,对《细则》实施满意。但实践中,部分条款内容和表述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问题和原因分析

1.提高信息公开和投放的精准度。部分企业提出,针对《细则》第29条,基本内容尚可,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当前政府惠企政策公开有效性不足,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的机制还没有能够建立,使得一些好的政策无法和企业有效和快速对接。目前很多企业希望能够获得政府惠企信息,但政府信息公开通道不够顺畅,只能依靠“熟人社会”方式获取信息。建议在机制上进一步提高惠企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便捷度,整合形成服务企业的信息专区,及时把企业需要的信息推送给企业,让企业能够更快更准获得政府支持信息。

2.关于依申请公开的机制完善与隐私保护。有政府部门提出,目前信息公开中信息的内涵比较宽泛。按照《细则》第2条,政府信息公开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特别是获取的信息都属于政府信息,界定比较宽泛,这类信息根据《细则》却属于信息公开范畴。建议修改公开信息内涵,避免申请人滥用权利,影响政府正常行政管理工作。

座谈会上有律师提出,针对《细则》第19条,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公开的时候要具有关联性证明。行政处罚虽然属于公共信息,但这一信息对于企业来说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如果申请人和企业没有关联,比如说不是合作伙伴或潜在交易伙伴,那么即使获知信息对于自身意义不大。如果对申请行政处罚执法案卷信息公开不加限定,容易产生制度漏洞,让别用有心的不法之徒借用这一机制获取企业重要信息,对企业声誉和经营形成风险。从保护企业名誉权以及立足行政处罚的功能来考虑,应当限制对于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使,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3.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整合。有部门提出,针对《细则》第33条等规定,政府公开信息集成性不够,群众需要的信息无法一口反馈和推送。在获取政府信息的过程中,发现信息端口比较分散,影响群众获取信息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建议要加强政府部门信息整合,一端推送群众需要的信息,避免群众不熟悉通道找不到需要的信息,影响信息公开的效果。

五、评估结论及调整决策的意见建议

□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调整决策

区府办

2025年7月30日

分享: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