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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财政局2026年财会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预算主管部门、长征镇、桃浦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明晰年度工作重点与目标任务,统筹有序推进2026年度财会监督各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普陀区财政局2026年财会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8日

普陀区财政局2026年财会监督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持续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一年。普陀区财会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以财会监督质效提升为核心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市区联动、坚持贯通协同,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深化财会监督体系机制建设

(一)建设“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深化落实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优化完善“纵横贯通”工作机制。

(二)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聚焦债务管理、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内控执行、绩效成果应用、财务会计管理等重点方面,落实财政部门的主责监督主体责任。强化以执行监控为核心的事中常态化监督,通过“过程穿透”及时校准纠偏。将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纳入专项监督范围,更加精准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

(三)强化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遴选青年业务骨干参与财会监督实践,充实财会监督人员力量,打造素质优良、能力过硬的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加强本区财政系统监督力量统筹,灵活采用混合编组、交叉检查等工作模式,推动提升财会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和实战水平。

(四)提升财会监督法治化与宣传实践水平。系统梳理财会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规定,优化完善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强化法治保障,推动监督执法与普法宣教有机结合;适时组织各部门开展专题培训,通过理论研讨、案例剖析等方式普及财会监督理念与实务要领,凝聚思想共识、提升实操能力,同步做好工作留痕与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强上下联动与工作交流,紧密结合监督实践开展政策宣传,努力营造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

(五)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围绕财经领域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协同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重点聚焦地方政府债务监督、“两重”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

(六)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落实情况专项监督。以3-5年全覆盖为目标,对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内控落实情况专项监督。重点关注部门和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情况、购买服务情况、资产配置与盘活利用情况、成本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成果应用情况。以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财务会计管理。

(七)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关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开展财政基础管理专项整治。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财政基础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关注会计基础管理、业务管理操作、人员日常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和安全管理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工作基础。

(九)强化会计评估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方面,选取本行政区域内5家及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推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发展。

(十)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依托,扩大监督范围,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系统预警规则,优化预警处理流程,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相结合,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本区预算执行监控常态化机制,监督范围覆盖各类预算资金。重点关注财政直达资金的分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公务卡使用管理情况、单位银行账户使用管理情况等。

三、着力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格局

(十一)落实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要求。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加强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调配合、成果运用等工作机制。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等方面,立足财会监督政治定位发挥应有作用。

(十二)强化财政部门主责监督内部协同。立足服务财政科学管理,完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协同衔接机制,提升整体监督效能。将政策资金绩效作为财会监督关注内容,共享绩效管理发现的合规性问题,推动财会监督和绩效管理协调衔接、互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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