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合法性审查
时间
结论
意见书编号
修订《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服务规范》
2025年7月
经审查,该决策事项制定主体适格,程序规范,内容合法,予以审查通过。
普府办决审字〔2025〕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