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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沪发改环资〔2024〕39号),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现制订《普陀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详见附件),请各责任部门根据重点任务安排,结合市级条线部门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区低碳节能相关领域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附件

普陀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2023年工作总结

202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普陀区根据全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等工作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1、加强节能目标综合管理

一是制定碳达峰方案。完成并发布《普陀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为合理有序开展本区碳达峰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二是做好目标责任分解。年初即对“双控”目标和重点工作做好分解,研究制定全区节能目标任务安排,通过区节能办文件形式下达至各领域主管部门和街道、镇,并加强跟踪管理,合力推动全区节能减排工作。三是加强重点企业目标管理。开展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评价2022年度考核和2023年度指标分解,落实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建筑楼宇三类区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和上年完成情况通报。宣贯合理用能指南市级标准,指导开展节能水平对标达标,鼓励用能单位积极参与创建能效“领跑者”。四是提高能耗数据掌握和分析能力。针对“十四五”区级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能耗统计口径调整后区能耗统计制度中未能覆盖的领域,探索优化区域数据统计分析机制,提高数据覆盖面。召开季度能耗分析专题会议,与电力、燃气建立数据联系机制,并与普陀区域内高能耗单位、园区、楼宇建立联系机制。

2、推动产业低碳绿色发展

一是支持节能项目实施。发布《2023年度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将“绿色商场”等示范创建项目纳入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申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23年共完成12个企业扶持项目审核,合计412.72万元。二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建设。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发挥政策支持引领作用,做好项目跟进和服务,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光储直柔”建筑等示范项目建设。2023年考核期内,共完成装机并网的光伏项目共计23个、并网装机容量共计6983.36千瓦。三是落实推进清洁生产。推动企业申报市级清洁生产项目,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开展防污治污和清洁生产。4家强审企业已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四是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搭建交流平台,推动节能服务机构与用能企业对接,鼓励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五是推进“四绿”创建和循环化园区改造。加快企业循环化改造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目前我区拥有国家工信部4星级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特标)一家(施耐德工业控制)、循环化工业园区一家(未来岛园区)。

3、筑牢建筑楼宇节能基础

一是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源审计。2023年我区严格落实《关于规模化推进本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完成长城大厦、中期大厦等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约45万平米。对10栋公建楼宇开展能源审计,完成能耗公示10项。加强能源审计结果运用,协助并指导相关建筑管理主体开展节能改造。二是严把新建项目绿建节能落实关。建筑节能备案率达到100%,安排专人负责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及材料监督抽检,未发生项目擅自变更节能设计或降低节能标准的情况。落实绿色建筑达到134万平方米,其中,申请运行标识的项目共2项。用好激励政策,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落实项目3个,其中绥德路2弄27号装修工程项目为全市首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超低能耗项目。三是稳步推进大型公建用能监测管理。2023年,普陀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共计接入197栋楼宇分项计量数据,其中143栋数据上传市级平台;区级分平台有点击率楼宇总数占比达80.53%,单栋年平均访问次数18.8次。根据市平台统计分析,区级分平台能耗数据月均正常率90%,连续9个月的正常率≥90%。

4、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

一是持续加强目标管理。有效落实《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制度》等文件,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经市机管局会审核定2022年度区公共机构同比综合能耗下降2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25%,人均能耗下降11.81%,人均水耗下降1.41%,碳排放下降1.40%,均达到节能强度指标要求。二是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组织16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提出节能管理建议,指导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三是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创成73个节约型机关,占机关总数94%,完成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创建任务。

5、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布《普陀区2023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落实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月报制度,及时跟踪普陀区各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情况。以节约型机关创建、绿色学校及医院创建为载体,将塑料污染治理要求纳入评价指标,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与节能工作及单位整体工作有效结合。二是推动源头减量。开展各领域专项检查,组织商务领域使用环节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引导市场主体贯彻塑料污染治理要求。三是完善回收体系建设。提高塑料类可回收物交投便利度,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实时接入市级平台。

6、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

一是贯彻落实节能审查要求。开展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完成2个项目节能验收,做好存量项目和新批复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二是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成对2家用能主体的能源计量审查、17家重点用能单位的关口核查和1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核排查;开展对1家用能主体的能源计量双随机检查,检查情况良好。三是加强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监管。对1家能效标识备案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未发现问题。查处2件能效水效标识产品违法案件,均按要求完成了后处理工作。实施首违不罚,全年处置相关案件5件。四是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共有2家企业顺利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1家企业获得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资金扶持。

7、持续优化城区生态环境

一是完善碳达峰综合管理。完成2家企业的碳配额履约清缴和4家企业的碳排放报告填报等工作,完成本区2022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二是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本区无新增“两高”项目,涉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均按倍量削减的要求予以把控,对64家排污许可证单位做到依证监管。三是实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淘汰,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有机液体储罐专项整治。

8、组织各类低碳节能宣贯

一是大力开展节能宣传。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发挥环境教育基地宣教作用,开展各类环保主题宣讲。以“节能降碳,你我同行”为主题,举办节能宣传周主题日活动,绕着节约用电、绿色出行、循环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反食品浪费等主题开展环保理念和政策宣传,发出节能倡议,倡导低碳绿色理念。组织全国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介绍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开展“个人低碳生活大赛”和“低碳节能生活科普宣传讲座”,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二是加强节能相关政策、技术培训。举办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培训、迎进博住宿行业专题培训、公共机构低碳管理系统数据报送实务培训等培训会,组织用能单位参观首届上海国际碳博会,宣贯节能相关政策,增强节能工作能力。三是开展节能技术推广。举办3场苏河有“研”值研发服务产业联盟系列节能活动,宣传节能领域科技创新成果,推广节能领域科技创新成果,推动节能低碳技术转化落地。

9、推进节能低碳示范创建

一是推进低碳社区和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推动长征镇梅四社区、桃浦镇莲花公寓制定创建总体方案、任务清单及2023年年度创建计划,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开展定期跟踪调度。完成真如城市副中心上海市第二批低碳发展实践区验收评估工作。二是聚焦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推动桃浦智创城绿色生态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划方案落实,开展自查及阶段性评估工作。积极开展真如副中心绿色生态城区的创建工作,《真如城市副中心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专业规划》通过区府常务会议并获得区批复。三是推动绿色低碳交通发展。截至目前,新增公共充电桩1440个,列入市级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名单的1个小区已完成建设并验收。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普陀区将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的要求,紧盯“十四五”节能目标,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着力抓好以下八方面重点工作:

1、加强节能管理机制建设

一是科学分解节能目标。紧密对接国家、上海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的新要求,坚持节约优先,结合区域转型发展实际,在已有区级节能目标责任分解评价制度基础上,结合“十四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各条线各街镇重点用能主体节能意愿与节能潜力排摸,科学谋划、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二是增强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引领作用。修订《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及配套实施细则、申报指南,扩大支持范围、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本区各类用能主体加强能耗管理、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项目、开展各类低碳创建等,推动产业结构绿色化、低碳化。三是夯实能源消费基础。加强与智库、供能单位以及重点用能主体对接,增强用能数据获取、分析能力,及时了解、帮助解决用能主体节能工作存在的困难。

2、积极引导产业低碳升级

一是瞄准绿色低碳新赛道发力点,培育壮大能源互联网、氢能应用、节能环保专业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循环相关产业。二是围绕商场、旅游饭店等高能耗服务载体,加大节能工作推进力度,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能源托管型)实施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搭建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主体对接平台,促进节能改造项目落地。组织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鼓励企业参与绿色商场、能效领跑者创建,积极提升运行能效。三是推进产业园区、重点楼宇效能提升,推进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鼓励企业结合能效诊断实施节能技改项目,引导企业将自身业务与绿色低碳理念相结合,促进产业发展绿色转型。

3、推动建筑交通低碳节能

一是统筹建筑领域绿色发展。以普陀区建筑领域碳达峰研究为引领,完善区域绿色建筑合理布局。聚焦重点开发区域,引导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推动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做好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严格落实项目低碳节能要求。加强质量监管,严把验收关口,高质量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落地。持续构建建筑领域节能交流平台,依托建筑能源审计、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提高人居建筑环境品质。对装配式建筑新的规范、新的文件要求进行宣贯或培训,积极推动辖区内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创建。三是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布局。新建停车场100%配备充电设施,实现1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按照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库)快充充电桩数量不少于总车位数量3%的要求,推动既有充电桩直流快充更换和智能化改造。加强政策宣贯、资源排摸和电力接入保障,推进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

一是持续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完成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和2023年度能耗数据会审,继续进行能耗公示实践。二是积极推进节能项目实施。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结合能源审计成果,不断挖掘公共机构节能潜力,鼓励开展节能改造和节能调适,推动公共机构有序、适时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三是结合文明城区创建、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垃圾分类、禁塑限塑等工作,有效地开展双碳及节能减排宣传活动。

5、大力推广光伏项目建设

一是根据市级部门制定的政策要求,按照新建建筑“能建应建”原则,实施一批“光伏+”工程。二是细化存量建筑屋顶资源排摸,探索建立光伏指标任务分解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带头实施光伏建设,合力推动全区存量建筑领域开展光伏建设。

6、优化用能主体管理服务

一是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探索将绿电绿证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二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监测。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鼓励扩大在线采集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升用能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培训和服务沟通,让企业更全面了解节能政策、低碳理念、技术信息,排摸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发挥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带动作用,推动更多节能项目落地。

7、落实塑料污染治理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更新完善区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任务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形成职责清晰、多方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持续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难题瓶颈,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源头控制管理。强化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加大对销售禁止性塑料制品的检查力度,开展商务领域使用环节限塑情况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对一次性棉签销售单位开展抽查,不定期对宾旅馆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三是规范回收利用处置。切实落实生活垃圾分类2.0升级管理要求,优化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对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场所细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设置。持续做好医疗机构及医废处置单位的监管和执法,推进小型医疗机构医废定点集中收运工作。

8、营造节能低碳创建氛围

一是推进示范项目创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及绿色生态城区创建梳理和排摸,对于已经成功创建试点,加强过程实施管控,确保规划指标落地。稳步推进桃浦镇莲花公寓、长征镇梅四社区、桃浦智创城低碳创建。二是加大居民区节能改造探索力度,将节能改造纳入小区整体翻新改造内容,探索老旧住宅光伏有序健康发展模式。三是支持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机构对接,定期组织工业、商业、旅游饭店业、楼宇物业等领域节能管理、技术宣介研讨互动,促成项目实施。四是持续开展节能低碳宣传,组织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企业参与碳中和博览会,引导社会公众强化节能低碳、绿色生态理念。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4年度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安排

附件

2024年度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安排

责任部门

领域范围

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目标

发改委

全区

单位增加值能耗进一步下降

商务委

工业

规上工业能耗强度进一步下降

建管委、商务委、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委、机管局

建筑楼宇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2万平方米

机管局、教育局、

卫健委、科委、文旅局、体育局、街道(镇)等

公共机构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有所下降

街道(镇)

区域内既有重点楼宇(园区)

能源消费增速不超过全区非住宅建筑能源消费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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