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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委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2025年10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市政府第65号令)、《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上海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普陀区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普国资委财[2025]13号)及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国资委将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选聘工作。本次选聘共设3个标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标的
(一)标的内容
1.新标的一: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预算上限:25万元
2.新标的二: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上限:28万元
3.新标的三:上海长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真如城市副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桃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上限:27万元
(二)与标的相关的其他内容
与标的有关的情况和审计内容详见附件1。
三、委托事项与递交物
(一)对下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或复核并出具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1.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及母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2.复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合并及母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报表附注数据;
(2)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核说明;
(3)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
(4)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年度执行情况;
(5)领导人员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6)国资收益使用情况;
(7)区国资委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通知等文件明确的其他专项内容。
(二)对企业开展内控测试并出具内控测试报告、管理建议书。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测试相关规定,对标的企业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测试,并识别其关键业务流程中的重大缺陷及潜在风险,核实以前年度内控缺陷整改情况以及以前年度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出具书面报告、管理建议书。
四、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一定经营基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3年,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2.必要业务能力。拥有与审计项目相关的专项业务资质或熟悉相应的业务领域、具备相关的项目能力。
3.相关项目经验。近3年内有连续从事不低于同等规模同类审计项目经验。拟派出的项目现场负责人还应具备不低于同等规模国有企业或区级国资监管机构、审计机关同类审计项目负责人经历。承接业务后,能保证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项目主审以及签字会计师等主要人员稳定,且审计团队人员不发生较大变化。
4.未涉限制情形。截止投标日,未处于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执行与拟选聘相关业务或全部业务阶段;近3年内没有承接与审计项目存在相互核对印证的业务;与审计涉及企业不存在须回避的利益关系。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均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且不属于市、区国资委进入限制人员等。
(二)保密要求
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审计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三)其他事项
1.承接业务后,若审计工作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将视情况而调整。
2.同一事务所可以投标多个标的。
五、选聘程序
1.通过区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标文件(附件2、3);
3.区国资委审核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并组织综合评分;
4.区国资委按程序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5.在区国资委官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履行框架协议采购程序,与中标中介机构签定业务约定书。
六、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请于2025年10月17日下午5:00前送交或快递至公告人。
联系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704室
联系人:王悦岑
联系方式:52564588-4740
附件1:3个标的基本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其他要求
附件2:应标材料要求
附件3:承诺函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