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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熠道大数据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2026年08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熠道大数据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未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的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及时变更的行为,已于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本局于2026年8月17日向你(单位)住所地和经营场所直接送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沪市监普责改〔2026〕0008111号),因你(单位)不在住所地和经营场所经营,无人签收,无法送达。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维护,本局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上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沪市监普责改〔2026〕000811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时间:2026年8月20日-2026年9月20日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沪市监普责改〔2026〕0008111号)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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