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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上海林聂实业有限公司送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的公告
2025年05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林聂实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李林蔚申请撤销上海林聂实业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一案,已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
本局于2025年5月28日向你单位住所地直接送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沪市监普撤字〔2025〕202412029702号),因你单位不在住所地经营,无人签收,无法送达。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维护,本局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上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沪市监普撤字〔2025〕202412029702号)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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