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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上海志罡实业有限公司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2024年10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志罡实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上海志罡实业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一案,已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

本局于2024年10月17日向你单位住所地直接送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沪市监普撤字[2024]第202400040601号),因你单位不在住所地经营,无人签收,无法送达。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维护,本局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上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示期:2024.10.17– 2024.11.16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沪市监普撤字[2024]第202400040601号)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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