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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上海涛谦实业有限公司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2024年07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涛谦实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王利民申请撤销上海涛谦实业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一案,已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
本局于2024年7月11日向你单位住所地直接送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沪市监普撤字[2024]第072023071106号),因你单位不在住所地经营,无人签收,无法送达。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维护,本局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上述《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1日-2024年8月10日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沪市监普撤字[2024]第072023071106号)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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