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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沪市监普撤字〔2023〕第2023041003号

2023年09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被许可人:上海兴沛贸易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70625883647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2268号2层

法定代表人: 童春

利害关系人:胡亮                                    

                                 

被许可人2013年3月4日取得企业设立行政许可,于2018年9月7日作变更登记。浙江省温州市市民胡亮向本局申请撤销其监事备案的行政许可。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上海兴沛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4日设立,登记住所地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2268号2层,于2018年9月7日作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童春;监事胡亮。经企业档案查询,上海兴沛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已于2020年6月8日被我局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原工商登记材料显示:登记材料中申请人胡亮使用证件为身份证(身份证号:330302********2018),据胡亮本人自述其个人身份证遗失过,登记材料中身份证有效期为2006.9.4至2026.9.4,系其于2017年10月丢失的身份证件。

调查期间,本局多次尝试联系被许可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其中被许可人变更登记前法定代表人刘兴国来我所接受调查,其表示对胡亮变更登记后为监事之情况不清楚并签署询问笔录。承办人员通过电话与被许可人变更登记前股东及现房东之一简海玲取得联系,其表示对胡亮变更登记后为监事之情况不清楚。其余利害关系人皆无法取得联系或到案接受询问调查。

调查期间,本局向涉案变更登记事项经办人金磊制发询问通知书。相关快递件被拒收且无法与金磊取得联系。

2023年4月10日,承办人员通过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查询被许可人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查到该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2023年4月10日,本局通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上海兴沛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及虚假备案的公示”,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内上海兴沛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均未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胡亮的《撤销登记申请书》、《上海兴沛贸易有限公司档案(登记)》有关材料复印件,本局向童春、胡亮、变更登记代办人金磊等利害关系人邮寄的书面告知书,与胡亮、刘兴国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及笔录,本局在普陀区政务网站上“关于上海兴沛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公示”内容的截屏打印件,“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兴沛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名义取得公司登记有关事项的告知书”复印件等。

2023年7月28日,我局向被许可人上海兴沛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被许可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上海兴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备案材料之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及第五十八条“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的规定, 

决定撤销上海兴沛贸易有限公司对胡亮的监事备案。

 

被许可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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