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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659号)
2026年04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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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久龙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本会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6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久龙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23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59056.98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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