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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1032号)
2026年03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1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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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薛树姣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1032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8号2楼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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